河南警採「烤全羊」方式對疑犯嚴刑逼供 檢方不起訴惹議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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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一名章姓民警早前為了調查一起詐騙案,竟然採用「烤全羊」的方式刑訊逼供,還多次毆打疑犯頭部。鄭州中原區檢察院認為,章某刑訊逼供,但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已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決定對章某不起訴。消息一出,隨即引發輿論廣泛討論和關注,有網民認為這樣逼供容易造成冤假錯案,故對如此知法犯法的行為應予以嚴懲。

鄭州中原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12309中國檢察網)

據鄭州中原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事發於前年10月15日,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將一起詐騙案立案偵查,並鎖定疑犯翟某,後者同年11月2日被祭城路派出所民警緝拿歸案。接受訊問期間,翟某拒不認罪,而此時作為負責該案件辦理的民警之一,章某卻違規對翟某使用手銬,並將翟某帶至樓梯監控死角處以「烤全羊」的方式逼取口供。翌日,章某在訊問室和辦公室內再通過擊打頭部、用棍子敲打等方式繼續逼取仍不認罪的翟某口供。

事後翟某因涉嫌詐騙罪被鄭州市公安局鄭東新區分局刑事拘留,並送押至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經鑑定體表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章某則在當年11月20日主動到鄭州中原區檢察院投案自首。而被害人翟某及其母親呂某均出具諒解書,對章某表示諒解,檢方亦據此,結合犯罪情節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而決定對章某不起訴。

上述消息近日一出,隨即引發輿論廣泛討論和關注,有網民認為不論受害者及家屬的諒解是出於何種心理,司法機關都不能以此諒解執法人員的行為,更有人認為應查一下是不是個案,強調罪犯也有人權和尊嚴。同時,對於「烤全羊」到底是一種怎樣的逼供方式也是網民一大關注點,有網民甚至表示光看着這三字就感到很害怕。

據悉,「烤全羊」這種刑訊逼供的來源和具體方式並無官方說法,而網民則試着繪圖形容:「雙手抱住自己小腿並用手銬拷住,用一根木棍從雙腿彎中間穿過去,抬起來擔在兩個桌子之間。被訊者屈膝內側疼痛難忍,身體可被隨意翻轉。」

而根據內地《刑法》第247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如對疑犯、被告實行刑訊逼供的,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從重處罰。同時,《刑事訴訟法》第54條等法律條文均明確規定禁止刑訊逼供,《人民警察法》第22條亦規定警員不得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