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志豪|黃大仙上邨悲劇告誡:社區精神健康支援不能只按程序辦事

撰文:馮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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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豪教授專欄

黃大仙上邨昭善樓早前發生嚴重傷人及墮樓事件,一名有精神病紀錄的46歲男住戶,在升降機內持刀襲擊樓上26歲男鄰居,其後返回單位墮樓身亡。隨着事件細節逐步披露,公眾得知兩戶過去曾因噪音問題多次爭執,涉事男子亦曾向屋邨辦事處投訴樓上單位製造噪音。房屋署其後表示,涉事住戶早前經社署轉介,已於今年六月獲批邨內調遷,案發時正等候編配單位。

獲批調遷後的等待期風險最高

這宗案件當然涉及刑事暴力,但若只把它理解為單一治安事件,或只停留在鄰里失和的層次,便不足以回應事件真正暴露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當涉事住戶的住屋困擾已透過現有機制獲得處理,甚至已獲批准調遷,當中有沒有措施可以有效預防事件的出現,現時問題不只在個人的病況或情緒,也在於房屋管理、社區精神健康支援與跨部門協作之間,是否存在長期未被正視的斷層。

案件其中一個最值得注意之處,在於涉事男子並非完全沒有被制度看見。據資料顯示,他曾作出噪音投訴,並獲推薦調遷,房屋署其後於2026年6月批准其邨內調遷申請。換言之,相關部門並非全無作為,問題在於介入之後的程序安排,未必足以處理高風險個案在過渡期間的急速惡化。

對一般住戶而言,調遷獲批後等候一段時間編配單位,可能只是行政流程的一部分。但對精神狀態不穩、情緒持續受環境刺激影響的人來說,這段時間未必只是等待,而可能是風險持續累積的階段。若當事人長期相信自己受噪音滋擾,與鄰居關係又已惡化,部門即使原則上接納其調遷需要,若未能盡快將人與刺激源分開,實際風險便仍然留在原處。

因此,現行特別調遷安排有需要更細緻地區分個案性質。並非所有獲批調遷住戶都涉及即時危機,但若個案同時具備精神健康紀錄、持續鄰里衝突、反覆投訴,以及情緒顯著不穩等因素,程序上便應設有另一套的處理路徑。這未必代表必須即時編配新的單位,但至少可研究較短期的過渡安置方案,例如優先借用短期空置單位、安排臨時宿位,或在極端情況下由相關部門協調緊急過渡住處。重點不在是否另設一套擁腫制度,而是制度必須意識到,某些個案不能按一般輪候時間作出處理。

長期糾紛若無出口只會累積危險

涉事傷人者過去屢次因噪音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管理處亦曾接獲相關投訴。無論外界今天掌握到的細節有多少,至少可以看到,這並非一場毫無先兆的突發衝突,而是一段持續累積、最終失控的鄰里糾紛。

不少屋邨日常糾紛,本來都會被視為管理問題,例如噪音、滲水、通道阻塞或生活習慣衝突。大部分個案未必會演變成嚴重事件,但若爭執持續一段時間,雙方關係不斷惡化,而其中一方情緒亦明顯愈來愈不穩,問題便不應只停留於一般投訴處理。制度上更值得關注的是,當一宗鄰里糾紛已進入反覆投訴、關係惡化、住戶長期受困其中的狀態,現時有沒有更有效的介入方式,把風險在失控前稍為降溫。

這並不是要把所有鄰里衝突都無限上綱,更不是要將日常投訴醫療化,而是這類個案往往顯示出,一旦拖延過久,便可能由單純糾紛演變成風險事故。若現行機制只着重記錄、調解與輪候,而缺乏更靈活的過渡安排,風險便容易在看似平常的程序中慢慢累積。

不能忽略獨居精神病復元人士

本案一個顯著的背景,是涉事男子在母親因年老入住院舍後,由家庭同住轉為獨居。這個轉變未必直接導致悲劇,但在精神健康支援角度,卻是一個值得重視的風險節點。

不少精神病復元人士在社區生活時,最基本的穩定未必來自正式服務,而是來自家庭成員日常而持續的陪伴,包括提醒覆診、協助服藥、安撫情緒,以及在出現異常時及早求助。當這類照顧者因年老、疾病或入住院舍而退出原有角色,對當事人而言不只是生活安排改變,也可能代表原本最重要的支持系統突然抽走。若個案同時面對鄰里磨擦、社交孤立,情緒轉差的風險自然會上升。

問題是,現時制度未必能有效捕捉這類轉變。院舍和社區服務單位的社工、精神健康服務機構與房屋管理之間,通常沒有一個自然形成的聯動機制,去追蹤某名長期與照顧者同住的康復者,在照顧者離家後是否需要重新評估。這方面值得考慮建立較輕量但實際的做法。若已知服務使用者因照顧者遷出而轉為獨居,相關社區精神健康服務單位可在短期內提高接觸頻率,重新評估其服藥、自理、社交及情緒狀況。這不一定需要大幅增加新資源,而是把有限資源更集中地用於生活狀態剛出現重大轉變的人身上。

跨部門協作不能只停留於原則

跨部門協作是處理複雜個案的關鍵,但若相關討論只停留在抽象原則,往往難以落地。真正需要回答的,其實是更具體的問題。哪一類訊號出現時需要啟動協作。由誰負責發出第一個轉介。個案一旦進入跨部門處理,誰擔任主要跟進角色。若只是人人都有責任,最後往往變成無人真正承擔。

以今次事件類型為例,可考慮由地區層面建立簡單而明確的個案觸發機制。當住戶同時出現以下情況,例如有精神健康跟進背景、反覆作出難以證實的噪音投訴、鄰里關係惡化、剛經歷照顧者離場或轉為獨居,屋邨辦事處便可啟動跨部門會議或轉介程序。參與者不一定需要很多,但至少應包括房屋署前線、社署和醫管局相關服務單位,以及精神健康社區支援團隊。這類機制的重點不是增加會議數量,而是把零散訊號及早拼合,避免每個部門都只看到問題的一小部分。

為公屋前線管理人員提供培訓

討論精神復元人士的社區支援時,社會容易將焦點全數放在去污名化之上。這當然重要,因為將精神病簡單視為有暴力傾向,非旦不公道,也可能令更多有需要人士因害怕標籤而拒絕求助。不過,若討論只停留在反對歧視,同樣不足以回應社區中的實際困難。

對屋邨職員、保安員、物管公司前線,甚至鄰里支援網絡而言,他們很多時最需要的不是抽象地知道不應標籤病人,而是知道在住戶情緒異常、反覆投訴、與鄰居衝突升溫時,應如何回應,何時應轉介,怎樣說話較不容易刺激對方,又如何保護其他住戶安全。換言之,去污名化教育若要有用,便應與基礎應對訓練結合,而不是只停留於宣傳層面。

較實際的方向,是為公屋前線管理人員提供簡明的精神健康危機識別培訓,內容毋須過度專業化,但應涵蓋常見危機表徵、溝通原則、轉介方法及紀錄重點。這類訓練未必能阻止所有悲劇,卻有助前線在情況惡化前,更早意識到某些投訴並非單純的管理糾紛。

必須補上跨部門協作這一環

這宗悲劇帶來的提醒,不在於香港完全沒有相關服務。房屋署有調遷機制、社署有轉介與評估,以及醫療系統也有精神科跟進。制度的真正考驗在於,當個案同時牽涉住屋環境、鄰里衝突、精神健康、家庭支持流失等因素時,現有制度未必能把這些訊號及時整合,並以相稱的力度介入。

因此,真正需要補上的,不一定是再增加多少新框架,而是幾個具體對接。高風險調遷個案能否有較快的過渡安排。反覆而未能證實的噪音投訴能否觸發精神健康轉介。照顧者離場後的獨居康復者能否被重新評估。前線房屋管理人員遇到異常情況時,是否知道下一步找誰。

若這些對接點仍然鬆散,即使每個部門都說自己已按程序處理,風險仍可能在程序與程序之間積累,最後由最前線的住戶共同承受後果。從這個角度看,黃大仙上邨這宗事件值得社會反思的,從來不只是某一個人失控的一刻,而是制度有沒有能力在那一刻之前,更早看到問題正在形成。

作者馮志豪教授是香港能仁專上學院協理副校長。

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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