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公布穩定幣監管框架 流通逾500萬坡元需持等值資產

撰文:顧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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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MAS)公布有關發行穩定幣的監管框架,是全球首批為穩定幣制定監管法規的國家之一。根據規定,在當地發行、與單一貨幣掛鉤的穩定幣,若果流通價值超過500萬元(新加坡元‧下同),發行商需要持有等值現金或由短期政府債券構成的儲備資產,而相關資產須以掛鉤貨幣計價,發行機構最少要有100萬元資本。

同時,穩定幣發行商必須在持有者提出贖回要求後的5個工作天內,按穩定幣的面值進行贖回,並只能與坡元或任何十國集團(G10)貨幣掛鉤,例如美元、英鎊及日圓等,而儲備資產包括掛鉤貨幣計價的現金、現金等價及三個月政府債券,有關資產需要進行審計,以便按面值適時贖回。

新加坡金管局去年10月展開公眾諮詢,以確保穩定幣的價值高度穩定。其表示,如果適當監管、能夠保持價值穩定,穩定幣就可以被視為值得信賴的交易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