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重逢變出軌!姦夫不滿被分手索40萬台幣 威脅曝性愛照下場慘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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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若有一方不滿,對方隨時變成恐怖情人。台南市1名任職教師的人妻重遇國中男同學,雙方發展出婚外情,她提出分手後,男同學心生不滿,威脅要將2人的性愛照片給予對方丈夫觀看,要脅人妻拿出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分手費,即使人妻報警求助,男同學仍然持續騷擾對方。最後事件鬧上法庭,法官裁定「恐嚇取財」罪成和2次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

賴男透過簡訊和語音,向前女友索取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分手費,否則就向其丈夫提供2人的性愛照片。(示意圖/gettyimages)

男女同學重逢後出軌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案件在台南地院進行審理,涉案賴姓男子和該名女教師曾是國中同學,到了2017年,2人在校慶重逢,賴男告知自己本身和妻子照顧女兒,但雙方已離婚,賴男和女教師愈談愈投契,昔日同窗隨即陷入愛河,女教師不理會自己已為人妻,與賴男出軌。

不滿分手 威脅索40萬新台幣分手費

到了2024年3月,賴男不滿女教師提出分手,透過簡訊和語音,向對方索取40萬新台幣(約10萬港元)分手費,否則就向其丈夫提供2人的性愛照片,甚至威脅輕生,準備讓她萬劫不復,女教師聞言大驚,唯有向丈夫坦白事件,繼而報警求助。

無視警方警告持續騷擾

新營分局獲報後曾經寄信警告賴男,要求他不得再以電話或網路騷擾女教師,但賴男無視警告,繼續騷擾前女友,而且理由千奇百怪,包括賴男女兒的數學問題、自己感到不適、服藥後想聊天,嚴重影響到受害人生活和授課,於是報案提告。

受害人聞言大驚,唯有向丈夫坦白,繼而報案。(示意圖/gettyimages)

男被告辯稱原告早年借錢未還

賴男辯稱,原告曾經投資失利,看上賴男家境及賣地得益,所以才和他交往以便索錢,後來自己患病轉任停車場收費員,原告覺得無利可圖,因此決定分手,該40萬新台幣(戕10萬港元)其實是對方向他借錢欠下的債務。

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

法官查看相關資料,發現雙方的確有2筆匯款,相信是代墊租金和租屋簽約金,加上賴男接受筆錄時沒有提及「債務」,認定其口供不可信。法官認為,賴男藉婚外情掌握原告把柄,以自殘和性愛照片等威脅對方,就算收到書面警告後,仍然持續騷擾,令到原告和其丈夫飽受恐懼,裁定「恐嚇取財」罪成和2次干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分別判處10個月和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