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包養真猥褻!便利店員裝闊︰月給10萬台幣 硬上射後失聯終捱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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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女生遭猥褻案。高雄1名超商(港稱便利店)店員在網上包養平台結識1名女生,向她吹噓自己財力雄厚,承諾每月支付8萬至10萬新台幣(約2萬至2.5萬港元)包養費,成功約到對方到汽車旅館「講價」。豈料色男剛進房即色心大起,不理會女生拒絕,強行猥褻得逞,其間更有射精,其後神隱失去聯絡。受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提告,男子遭拘捕後受審,法官裁定「強制猥褻」罪成,判處男被告入獄6個月,但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
聲稱每月提供8萬至10萬新台幣包養費
台媒於今年12月報道,涉案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受害人,雙方改用微信聯絡,王男大吹牛皮,聲稱每月可以提供高額包養費,介乎8萬至10萬新台幣(約2萬至2.5萬港元),要求見面期間再談細節。受害人信以為真,約定2024年7月4日下午在高雄左營區1間汽車旅館會面。
強制猥褻直到射精才肯收手
2人當日入房後,王男要求受害人先替他按摩,隨即親吻、摸胸和觸碰私密處,甚至企圖用手指插入受害人的肛門,即使受害人明確反抗,但王男仗住體型和力氣,強制猥褻受害人,直到射精才肯收手。事後受害人多次聯絡王男,發現對方音訊全無,懷疑自己遭到騙色,因而報警求助。
被捕男月薪大約4萬新台幣
警方經調查後鎖定王男身份,王男承認犯案,供稱自己高職畢業,在超商擔任店員,月薪大約4萬新台幣(1萬港元左右),目前與父母同住,需要扶養雙親,所謂「月給10萬新台幣包養費」全是唬爛,豈料受害人竟然相信。
判囚6個月 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
案件在橋頭地院進行審理,法官考慮到王男犯罪動機和手段,以及對受害人造成的傷害,認定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行,加上未能達成和解或賠償,法官判處男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18萬新台幣(約3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