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尾牙回家續攤!女兒面前遭性侵 廠商撒鈔︰我有錢 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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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代表可以任意妄為!台灣新北1名人妻結束公司尾牙活動後,帶一班同事等人回家續攤,豈料有冷氣機廠商見到她爛醉如泥,趁機伸舌性侵。人妻兒女目擊事件,試圖阻止對方惡行及報警,惟警員到場後,廠商卻將鈔票一張一張丟出去,揚言「我有錢」。

案件經過2次審理,高等法院裁定被告「乘機性交」罪成,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民事方面,被告需向受害夫妻合共賠償120萬新台幣(約30.6萬港元)。

即使警方到場,陳男將鈔票一張一張丟出去,揚言「我有錢」。(示意圖/shutterstock)

廠商向人妻伸舌性侵

台媒於2025年7月報道,案發於2023年1月,受害人妻與丈夫、陳姓男冷氣機廠商及其他同事等人參加公司尾牙活動。活動結束後,眾人再到人妻寓所續攤,直到凌晨才散場。陳男留意到人妻在2樓沙發醉倒,四周剛巧無人,於是脫去人妻下半身衣物,當場伸舌性侵。

警方到場 被告撒鈔︰我有錢

受害人的女兒聽到母親求救聲,於是前往查看,發現母親下半身衣物被脫光,但她無力阻止惡行,人妻兒子亦見到母親遭陳男貼臉性侵,走近拉開陳男。陳男沒有立即離開,即使警方到場,陳男竟撒鈔聲稱:「我有錢!」

陳男不但被判入獄3年10個月,而且需要向受害夫妻合共賠償120萬新台幣(約30.6萬港元)。(示意圖/shutterstock)

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陳男否認犯案,聲稱受到酒精影響而沒有記憶,但人妻身上驗出陳男的DNA,他被控「乘機性交」罪名。案件在新北地院進行一審,因未經被告選任律師,法院亦沒有指定公設辯護人逕行審理,高等法院認定訴訟程序違法,於是再審案件。法官認為陳男無視受害人性自主權,事後試圖用金錢解決事件,辯稱女方不願意達成和解,可見被告毫無悔意,裁定「乘機性交」罪成,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合共需賠償120萬新台幣

至於民事方面,受害人妻和其丈夫索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民事庭法官認為陳男罪行嚴重,令到人妻一度試圖輕生,判處被告向人妻賠償90萬新台幣(約23萬港元),其丈夫獲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