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控訴遭男網友拉入殘廁性侵!事後「滿臉DNA」 被告2原因脫罪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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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性侵疑雲。台北1名男子被指在大安森林公園的無障礙公廁內性侵女網友,並將體液留在女方臉部,男子事後捱告。
法官審理案件時查看現場一帶閉路電視,發現2人進入殘廁前互動親密,沒有明顯掙扎或拉扯,女方事後到醫院驗傷,卻無發現受傷,無法排除2人是自願親熱的可能性,於是裁定被告無罪。
女方指控男子性侵 體液留臉部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涉事男女透過交友程式認識,案發2025年12月6日共進晚餐後,一起散步行到大安森林公園。女方聲稱已明確表示拒絕,但仍遭男方強行拉入無障礙公廁內性侵,甚至將體液留在其臉部。女方聲稱,自己受性侵時不斷閃躲和反抗,同時提出對話紀錄、驗傷報告、心理諮商報告等資料。
CCTV拍到雙方親密互動 驗傷無受傷
法官查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他們在進入殘廁前,互動自然親密,沒有明顯掙扎或拉扯,男方環抱女方腰部,女方主動回抱輕拍對方,步伐一致走入廁所。另外,案發後女方前往醫院驗傷,卻沒有發現明顯外傷。
證據不足無罪釋放
法官指出,根據《刑事訴訟法》與無罪推定原則,檢方一旦無法提出足夠證據,無法單憑原告單一說法而判定被告有罪,法官認為適用於今次案件,至於案中對話紀錄和心理諮商報告屬於事後重複性陳述,無法構成有效證據,法官無法排除女方當時出於自願和被告發生性行為,判處被告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