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男同事約開房兼強吻︰幫你通一下 她用洗潔精狂刷嘴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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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職場性騷擾案。高雄1名女子持續遭到男同事傳訊息性騷擾,不但提出相約開房,甚至調戲「要不要幫你通一下?」,受害人一直啞忍蒐證準備反擊,豈料有天下班前,男同事突襲強吻其臉頰,受害人當場崩潰,返家後瘋狂用洗潔精刷嘴「去污」,繼而向主管求助。
男同事得知公司介入調查,立即搶先辭職,受害人不甘受辱報警求助。男被告拒絕認罪,法官查看相關紀錄,獲悉男被告曾就事件向主管道歉,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民事方面需向受害人賠償8萬新台幣(約2萬港元)。
頻頻向女同事傳送不雅訊息
台媒於今年1月報道,受害人和涉案劉姓男子獲派駐在相同部門負責監測工作,劉男心生邪念,頻頻向受害人傳送訊息,內容包括「好想看你衣服下的樣子」、「月底沒工作,要不要去汽車旅館」,最噁心的是劉男出言嘲諷「你都30歲了還沒被通,要不要幫你通一下?」。
突然強吻臉部
受害人一直忍受不雅訊息,打算蒐證反擊,去到2024年5月20日傍晚,正準備收拾物件下班,劉男突然衝前拉住她,雙手捧住其臉部強行親吻,受害人嚇到推開對方,繼而逃離公司。
受害人狂用洗潔精洗嘴
受害人回家後衝入廚房,用洗潔精對住自己嘴巴瘋狂刷洗,試圖洗走嘔心感覺,隨即傳訊向友人、母親和主管求助。公司聞訊展開內部調查,劉男最初承認職場性騷擾,卻在處分結果出爐前辭職了事,受害人見狀不滿劉男全身而退,於是報案。
男被告刑事民事皆輸
案件在高雄地院進行審理,劉男否認控罪,辯稱其所有口供沒有通過測謊測試,不能當作證據,法官經審理後卻認為,受害人口供內容一致,加上劉男事後曾向主管認錯,證據確鑿,裁定性騷擾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可易科罰金,受害人經民事追討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損失,法官判處劉男賠償8萬新台幣(約2萬港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