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交友App識12歲女童!交談數天見面性交 男子捱告4原因獲判無罪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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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表成熟,不代表實際上已成年!台中1名男子在交友程式認識1名12歲女童,雙方交談數天後見面性交。男子事後捱告,在庭喊冤指出女童一直自稱「21歲」,而且外型早熟,根本不知道對方年僅12歲。
法官查看女童多個交友程式帳號和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女童果然偽裝成21歲,加上事後和男被告互動內容正常,完全沒有責備意思,醫院報告結果亦指出女童沒有新傷,精神狀態穩定,法官認定被告沒有誘姦意圖,判處無罪。
女童自稱21歲 外型成熟
台媒於今年2月報道,26歲熊姓男子於2023年9月透過交友程式認識1名女子,對方自稱「21歲、天秤座」,熊男信以為真,互動數天日後,熊男同月10日凌晨3時許凌晨駕駛電單車和女子會合,見到她外型成熟,外表和其他21歲女子相若,其後熊男帶她到住處性交。惟該名女網友原來只有12歲,她回家時遭父親「巡房」撞見,起初謊稱前往買飲料,直到被母親追問,才承認和熊男見面,又聲稱自己有反抗,但熊男仍然強行繼續性交,甚至威脅稱毆打其家人。
被告否認性侵罪行
父母聞訊後相信女兒,立即報警求助,案件在台中地院進行審理,熊男被控「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名,他強調女生在程式資料和訊息中皆自稱「21歲」,加上外型早熟,所以他不知道對方年僅12歲。
雙方事後對話正常 醫院報告結果顯示女生無新傷
法官檢查女童多個交友程式帳號和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女生果然偽裝成21歲,而且他們事後被另一個交友程式配對,女方俏皮詢問「你什麼時候進去(坐牢)?」,而且傳送語音訊息,帶住笑意表示「X!你又不喜歡我,你跟我打X幹嘛」,並向熊男透露有叫父親放棄提告,甚至說了數次「好好笑」。另外,醫院診斷書顯示女生沒有新傷,精神狀態穩定。
法官判被告無罪
法官認為,今次案件除了女方的單一指控之外,沒有其他證據支持「男方明知其未成年」或「強迫發生關係」,女生事後的戲謔語氣更加嚴重動搖其可信性,裁定被告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