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清潔工與15及14歲姊妹性交!2女染梅毒 母收診斷書崩潰怒告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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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自己有病,就不應故意傳染給其他人!台灣嘉義1名青年清潔工認識1名15歲少女,和她發生性關係後,改與對方未滿14歲的胞妹交往,雙方短短4個月內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事後姊妹同確診梅毒。母親知悉事件後怒告該青年,被告認罪且與受害人達成和解,但卻無錢賠償。法官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成,判處3個月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先後和未成年姊妹發生關係
台媒於今年3月報道,涉案陳姓男子年約18歲,從事清潔工作,透過朋友認識1名15歲國中少女,之後再認識其未滿14歲的胞妹。陳男2024年11月先在住所和姊姊發生性行為,到了2025年2月至6月底,陳男改與妹妹交往,雙方短短4個月內在家中至少發生10次關係。
姊妹同中招感染梅毒
直到母親發現2名女兒身體不適,於是帶往她們到醫院接受檢查,收到診斷書驚悉2名女兒患有梅毒,得知事件來龍去脈,崩潰大怒報警提告陳男,警方經調查後拘捕陳男。
2項罪名成立 囚3個月和1年10個月
案件在嘉義地院進行審理,被告在庭上認罪,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姊妹尚未成年仍然犯案,雖然沒有違反意願,雙方達成和解,但陳男月薪3萬至4萬新台幣(約7,500至1萬港元),經濟狀況一般,賠償時間長達7年,首期賠償金額已經無法如期完整支付,加上播毒,法官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成,判處3個月和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不予緩刑,案件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