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司法部原副部長劉志強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11日)消息,司法部原黨組成員、副部長劉志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志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劉志強,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志強利用擔任公安部國際合作局局長,青海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國家禁毒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劉志強出生於1963年7月,山東鄄城人,曾在公安部工作多年,擔任過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長、局長,國際合作局局長等職,2012年6月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6年1月,劉志強任司法部黨組成員、副部長,2023年6月卸任。今年4月,劉志強官宣被查,10月被開除黨籍。

搞權色交易、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中國聯通原副總經理曹興信被公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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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指,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由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曹興信利用擔任中組部幹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巡視員,公務員三局巡視員、副局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曹興信生於1966年10月,2023年出任中國聯通副總經理。2024年9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

今年2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曹興信政治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組織原則缺失,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興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曹興信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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