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軍委修訂解放軍條令 軍人穿軍服、上網都有新要求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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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軍委發布新修訂解放軍共同條令,將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以軍隊基本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
共同修令新規定軍人日後使用移動電話需實行實名制管理,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

習近平強軍思想首次被寫入解放軍條令。(VCG)

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日前簽署命令,發布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統稱共同條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試行)》,由原來的21章420條,調整為15章325條;《紀律條令(試行)》,由原來的7章179條,調整為10章262條;《隊列條令(試行)》,由原來的11章71條,調整為10章89條。

習近平多次提及中國強軍任務。(VCG)

軍委訓練管理部領導認為這次共同條令修訂改點很多,最核心的是將習近平強軍思想寫入條令,以軍隊基本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這是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和最突出的貢獻。在新條令總則中,原文引用黨在新時代的強軍目標、「四個意識」、「三個維護」、「五個更加注重」、「四鐵」過硬部隊、「四有」新時代革命軍人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全面從嚴治軍、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統一全軍意志和行動提供了根本指導和基本遵循。

新規定下,軍人上網需要實名登記。(VCG)

對於部隊官兵對移動電話和網絡的使用管理,新條令明確規定「軍人使用移動電話,實行實名制管理。旅(團)級以上單位應當對使用人員的姓名、部職別、電話號碼和移動電話品牌型號,以及微信號、QQ號等進行登記備案」;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不使用時,通常集中保管。在註冊網絡賬號、使用新媒體和網購時,不得涉及部隊軍事秘密,不得利用網絡平台從事違法亂紀和有損軍隊軍人形像的活動。

共同修令中有些人性化的改革,例如考慮到軍人著軍裝參加校慶、婚禮、頒獎,以及其他非公務活動,既能夠展示軍人良好形像,也能激發軍人的職業榮譽感,新條令順應時代發展、回應官兵呼聲,取消「軍人非因公外出應當著便服」的規定,明確「軍人非因公外出可以著軍裝,也可以著便服」。

新條令施行以後,除了中央軍委,各級各單位都不得擅自出台任何與新條令相悖的規章制度。

(騰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