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男凌晨上班遇車禍 公司:提早上班違反制度 不能算工傷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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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男子王某是一家公司的保潔員,他的工作時間為早6點至11點。

為做好本職工作,他每天5點就到公司上班。今年6月14日,王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交警部門認定他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

傷逾後,他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然而公司卻認為其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為工傷。

對此,人社部門表示,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應認定為工傷。

但職工因早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