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漢入屋偷竊被發現後殘殺母女 懸案廿年終落網判死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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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浙江一名無業男子入屋偷竊,被屋主母女發現後行兇殺害對方。警方多年來未查出兇手,令此案一度成為懸案。
時至2018年,兇手終於被警方發現和拘捕,並因為搶劫罪近日獲法院判處死刑。

王男一審被判死刑。(網上圖片)

1998年4月20日凌晨,21歲紹興青年王男因找不到工作,產生行竊的念頭。他看上了一戶兩層樓的住家,走到位於二樓的主人房偷走放在床邊的20元現金。不料他剛拿到錢,屋主陳女士便驚醒了,抓住王男的手並大聲呼叫,她的女兒也隨之醒來。

當時,王男拿過床邊的裁縫剪刀刺向母女二人,令陳女士的4歲女兒當場死亡,陳女士則被王男從二樓的床上一直拖到一樓樓梯,最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隨後,男子繼續翻找財物,最後拿著偷來的20元,騎著陳女士家中的自行車逃離現場,期間又棄車跳入河中逃跑。

殺人後並未外逃 

王男事發後並沒有外逃,而是選擇回到位於嵊州的老家。但他在犯案時戴著手套,並未留下指紋等關鍵線索,現場只有半個帶血的掌印,令警方一直無法查出兇手。

不過,王男於2009年10月,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令他的掌印作為嫌犯信息被錄入了偵查系統。2018年,偵查機關在對重大疑難積案進行排查比對時發現,20年前兇案中的半個血掌印和王男完全一致,才得知王男是兇手,並將他拘捕。

2019年4月2日,紹興中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認為,王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戶盜竊被發現後,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二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且認罪、悔罪態度極差,應予嚴懲,遂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