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來首例】受賄逾10億 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二審維持死刑

撰文:甄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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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觀察報》今天(7日)報道,受賄金額高達10.4億餘元人民幣的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二審已被山西省高院維持死刑判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對其進行死刑覆核。
據悉,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終核准了張中生的死刑,那麼他將是8年來,中國第一個因為經濟問題而被執行死刑的官員。

張中生常年在山西工作。(資料圖片)

據了解,上一次內地對經濟犯罪的官員執行死刑是在2011年7月,曾任蘇州市副市長的姜人傑,以及曾任杭州市副市長的許邁永,被同日執行死刑。

生於1952年11月的張中生,為山西省呂梁市柳林縣人。他早年在山西中陽縣工作,至2003年6月,張中生升任呂梁行署副專員。2003年10月,國務院批准呂梁撤地設市;2004年7月,呂梁市正式掛牌成立。張中生也隨之任呂梁市副市長。2009年7月,他又兼任呂梁市委常委職務,直至2013年3月。

2014年,中央紀委帶走張中生進行調查。

據新華社早前消息,張中生涉嫌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張中生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折合人民幣共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並且案發後尚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張中生被判處死刑,張中生其後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