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生物安全法立法加速 實驗室管理受關注

撰文:布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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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的發生更加凸顯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據中國官方消息,中國將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儘快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

新冠肺炎疫情下,中國將完善相關法律,提升國家安全治理的能力和水平。(AP)

國防部新聞局局長、新聞發言人吳謙3月2日表示,「中國決定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中國將盡快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此前,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2月14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時亦強調,要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強和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建設。要儘快推動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構建國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制度保障體系。

對於《生物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研究員認為,在中國國內方面,建議將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和促進生態文建設作為總體目標,把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作為根本目的,把保護生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生物技術健康發展、加強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作為直接目的。

在國際層面,建議將促進國際生物安全的交流和合作、促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促進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納入立法目的。

對於《生物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常紀文稱,可以將適事範圍界定為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傳染病防控、基因工程和轉基因、食品安全、生物製品、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保護、兩用物項(軍民兩用的敏感物項和易製毒化學品)和技術管控、動植物檢疫、出入境檢驗檢疫、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倫理管理等領域的權益確認和活動。

另據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于文軒稱,中國從20世紀90年代就開始着手研究制定綜合性生物安全立法。直到2018年9月,制定《生物安全法》才被列為第三類立法項目,屬於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立法項目。

此外,在中國專家看來,《生物安全法》亦是通過立法建立實驗室科學倫理,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環境資源法經濟法中心主任杜群表示,有必要通過法律建立實驗室科學倫理,明確在生物技術運用過程中實驗室管理的嚴苛性。

科技部也於近期強調要加強對實驗室,特別是對病毒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並出台《關於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強調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實驗室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