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屢見涉槍犯案殺人 內蒙古加強規範公務用槍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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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近年來出現多宗公安機關原領導幹部涉槍犯罪之後,當地出台號稱「最嚴」公務用槍規定,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嚴禁在非執行任務時佩帶槍支。

內蒙古公安廳出台號稱「最嚴」公務用槍規定。(資料圖片)

內蒙古公安廳周三(2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自5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

用槍規定明確:嚴禁無持槍資格人員領取、佩帶、使用、保管槍支;嚴禁因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持槍的民警接觸槍支;嚴禁旗(縣、區)級以上公安機關領導班子成員未經上級領導批准領取、佩帶槍支;嚴禁在非執行任務時佩帶槍支;嚴禁擅自將本人領取使用的槍支交由其他人員攜帶、保管、使用;嚴禁違規發放、接收、出借公務用槍;嚴禁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場所、槍櫃存放槍支;嚴禁出現常規武裝處突力量依法配備槍支不到位的問題;嚴禁對依法使用槍支的民警盲目追責。

若違反上述規定,一律先行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或禁閉措施。視調查結果,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的,依紀依規給予相應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些年來內蒙古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和民警涉槍犯罪案件頻發,發布會提到了3宗典型案例,稱這些案件不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同時也充分暴露出內蒙古公安機關在公務用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

2016年11月11日,趙黎平一審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獲死刑不緩刑的落馬官員。(網上圖片)

2015年,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非法持有槍支、持槍殺人,後來被判執行死刑。2016年,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區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員杜文傑,用手槍槍殺施介派出所副所長包占,最終也被判死刑。

2018年10月,內蒙古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孟建偉被查,去年9月被以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提起公訴。檢方指控他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除上述3宗案件外,去年12月,內蒙古牙克石市伊圖里河鎮森林公安局內也發生了一宗槍擊案,持槍者為森林安保大隊的大隊長陳某某。槍擊案中有2名副局長身亡,3名警務人員受傷。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