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 上海原公安局長龔道安涉受賄被捕

撰文:蘇子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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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3月1日報道指,上海原副市長、公安局長龔道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龔道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8月18日,龔道安被查,其是當年中國公安系統落馬的第三「虎」。(微博@最高人民檢察院)

此前2月26日,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被宣布提起公訴。據報道,龔道安和鄧恢林都存在「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的問題。

今年57歲的龔道安在中國公安系統工作多年,曾任湖北省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公安部十二局副局長、局長等職。

2017年6月,龔道安出任上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上海公安學院院長。2018年1月升任上海市副市長,兼任上海市公安局長。

2020年8月,龔道安落馬被查;2021年2月10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開除其黨籍公職。通報稱,龔道安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使用公車。

他還被指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將有關費用交由下屬單位或私營企業報銷、支付;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