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賄、濫用職權 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王建祥被捕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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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協原常委王建祥(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王建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王建祥1959年11月出生,山東青島人,198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2月參加工作,省業餘大學文化程度,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商管理碩士。

王建祥曾任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區委常委、政府副區長,青島市委建設工委委員,青島市建委副主任、黨組成員,青島市市北區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區長。

2015年11月,王建祥任青島市委常委、青島市西海岸經濟新區工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2020年1月,王建祥被選舉為山東省政協常委,後卸任。

2025年3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建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5年9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王建祥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王建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和消費卡,長期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組織原則缺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貪欲膨脹,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土地使用權獲取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違規決策,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王建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建祥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