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675萬元 中國聯通原副總經理曹興信一審獲刑12年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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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曹興信受賄案,周二(10月28日)在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曹興信被控受賄逾2675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併處罰金200萬元人民幣;對曹興信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曹興信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幹部四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巡視員,公務員三局巡視員、副局長,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作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合共折合人民幣2675萬多元。
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曹興信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