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2.45億移居海外被跨境追索 南京法院5宗判決獲英國承認
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英國法院近日同意承認南京法院多份判決,一對移居英國的夫妻因欠債2.45億餘元人民幣面臨受到跨境追索。報道指,案件體現中國司法國際影響力持續提升。
今年2月11日,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作出裁決,一併承認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的5份民商事判決,涉案金額總計超過2.45億元人民幣。
涉案者為袁某、高某夫婦,案情指,在經營漢某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他們曾多次向李某甲、陳某紅借款;漢某股份有限公司又與蔣某、李某乙、寶某合夥企業成立了投資合作關系。後因公司經營出現問題,李某甲、陳某紅、蔣某、李某乙、寶某合夥企業先後要求袁某、高某夫婦以及漢某股份有限公司償還款項,並向法院提起5起民商事訴訟。秦淮區法院、棲霞區法院分別依據民事訴訟法地域管轄、協議管轄相關規定受理上述糾紛,並針對被告袁某、高某下落不明的情況,依法通過公告送達和缺席方式進行審理,在充分保障程序正義的前提下依法作出5份判決,判令各被告償還本金、利息及訴訟費用共計2.45億餘元人民幣。
判決生效後,5名原告得知袁某、高某已移居英國,於是啟動跨境追索程序,向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上述生效判決。但袁某、高某辯稱二人於2016年夏天正式定居塞浦路斯,且於2017年7月獲得了塞浦路斯護照,在訴訟提起時並未居住在中國境內,未收到亦不知曉任何訴訟情況,也沒有在任何訴訟程序中同意接受中國法院管轄,因此中國法院不具備管轄權。
不過,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審查認為,根據普通法,外國法院判決可予執行的標準為:外國法院判決須為終局判決並由英國法認可有管轄權的法院作出,且判決金額固定、明確。該5起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於判決終局性與金額明確均無爭議,案件關鍵點在於南京秦淮區人民法院、南京棲霞區人民法院是否因當事人協議約定或因被告居住而具有管轄權。經審查論證,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充分認可南京法院採取公告送達的程序正當性,認定原告與被告分別在協議中約定由南京法院管轄,符合英國普通法中「訴訟提起前,就該訴訟標的同意服從該法院或該國法院的管轄權」的要求。同時,根據被告袁某、高某出入境記錄、生活支出、商業活動情況等事實,認定其與南京存在實際居住聯繫,故5案均符合「訴訟提起時被告身處該外國」的要求。據此,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裁決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作出的5起生效民商事判決可在英格蘭作為普通法上的判決債務對被告袁某、高某予以執行。
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是跨國民商事爭議解決和國際民商事司法協助的重要內容。英國法院的這一裁決,既標誌著南京法院在涉外審判與生效判決跨境承認與執行領域取得新進展,也彰顯了南京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的專業性、規範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國際司法領域的肯定與認可。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本次依據普通法原則承認南京法院作出的5份民商事判決,對管轄權與送達程序進行充分論證與認可,為後續中國法院判決在英國的承認與執行奠定了判例基礎,彰顯了中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國際影響力的持續提升,對於增強中國民商事判決跨境承認和執行的可預期性,健全完善中國公民、企業海外利益司法保護機制,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