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反腐再加碼 官方修法明令禁止58種行為、倡廉潔從業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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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經中共中央修訂後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針對國企高層的權力運作與廉潔要求進一步細化,明確列出58種禁止行為,以加強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規範與約束。
據《新華社》報道,新修訂的《規定》從七個方面對國企領導人員劃出行為紅線,包括禁止濫用職權損害國有資產權益、禁止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以及禁止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等。此外,亦明確禁止盲目追求政績損害國家利益、違規選人用人,以及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新華社》引述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最早於2009年頒布施行,作為規範國企領導幹部廉潔從業的基礎性法規。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持續推進,以及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與治理環境的變化,中共中央決定對該《規定》進行修訂與完善。
新聞稿並指出,此次修訂具有四方面重要意義,包括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關於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特別是加強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重要論述;回應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與國有資本的現實需要;推動國企領域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以及針對當前國企廉潔從業突出問題提出制度性解方。
不過,儘管新規詳列58項禁止行為,唯內地輿論亦出現不同聲音。有網民評論認為,單純列出禁止事項「根本不治本」,如「最簡單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公示家庭財產,上任多少、離任多少一查就清楚,明顯超過正常收入的肯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