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動用《阻斷辦法》 反制美方長臂管轄 護航恒力石化等5企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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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特會」即將召開之際,中美博弈再度升級。美國財政部於4月24日以協助伊朗出售石油為由,宣布將中國民營石化巨頭「恒力石化(大連)」及多間企業列入制裁名單。針對美方的「長臂管轄」,中國商務部於5月2日正式發布禁令,要求任何個人與實體不得執行、不得承認、不得遵守美方對相關5家中國企業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關注的是,這是中國自2021年1月9日發布並施行《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下稱《阻斷辦法》)以來,第一次啟用該規則並發布實際禁令。標誌著中國應對外部單邊制裁的法治工具已從「備而不用」轉入「實戰階段」。

此前報道,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於4月24日宣布,對包括中國煉油廠恆力石化(大連)在內的多間中國實體實施制裁,指控這些實體購買伊朗石油,幫助伊朗規避美國制裁。

美方此次行動規模龐大,同時制裁了大約40間航運公司和船隻,指控其為伊朗「影子船隊」的一部分。制裁措施不僅包括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凍結在美資產,更涉及對與伊朗相關、價值約3億4400萬美元的加密貨幣資產進行凍結。

這並非孤立事件,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2025年以來,美國已陸續將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列入「特別指定國民清單」(SDN清單),實施凍結資產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2018年7月16日,中國遼寧省,圖為恆力石化(大連)位於大連的煉油廠一景。(Reuters)

針對美方的制裁行動,中國商務部於5月2日迅速做出回應。據商務部公告,商務部首次依據《阻斷辦法》,發布禁令要求不得執行美財政部對恒力石化等中國公司實施的經濟制裁。

受該禁令「保護」的共有5家企業,除了被列入名單的恒力石化(大連)煉化有限公司,還包括自2025年3月以來陸續被美方制裁的山東壽光魯清石化有限公司、山東金誠石化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山東勝星化工有限公司。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美方行為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當禁止或限制中國企業與第三國開展正常經貿活動。發言人明確表示:「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商務部發布禁令,規定不得承認、不得執行、不得遵守美國對上述5家中國企業的制裁措施。」

發言人強調,中國政府一貫反對缺乏聯合國授權和國際法依據的單邊制裁。此次發布禁令是依法實施《阻斷辦法》的具體行動,不影響中方承擔和履行國際義務,也不影響中國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商務部將繼續密切跟蹤有關國家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的情況。

圖為2025年11月11日,位於北京的中國商務部大樓。(Getty Images)

《阻斷辦法》最早於2021年1月9日公布施行。據當時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的介紹,該辦法借鑑了國際立法經驗(如歐盟1996年的阻斷條例),旨在應對外國法律的不當域外適用。

該法規建立了五大制度安排,包括中國主體受限後需在30日內報告;由商務部牽頭的工作機制評估該外國法律是否「不當」;確認不當後發布不得遵守該外國法律的禁令;受損主體可向國內法院起訴索賠;對違反報告義務和不遵守禁令行為給予相應處罰。

此外,對於因遵守禁令未遵守外國法律而受到重大損失的中國主體,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必要的支持。

不過,在過去幾年中,儘管美國對華制裁頻繁,但中國政府較多採取外交抗議或《反外國制裁法》進行名單對等反制,一直未發布正式的「阻斷禁令」。

圖為中國恆力石化(大連)展示的煉油廠一景。(網上截圖)

對於此次「首發」,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崔凡在《中國報道》撰文分析指出,首發禁令法律依據充分,尤其美國在聯合國安理會2231號決議有效期間單方面退出伊核協議並重啟制裁,缺乏正當連接因素。

美國財政部發布的SDN清單目前包含約18900個實體和個人,嚴重干擾了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安全和穩定。對中國企業的制裁手段也日益粗暴、範圍不斷擴大,已嚴重干擾中國能源供應鏈的穩定與安全。中國依據《阻斷辦法》發布禁令,是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必要舉措。

文章亦提到,在目前世貿組織(WTO)爭端解決程序難以約束美國的情況下,中國有必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體現了中國在涉外法治建設上的進步,是維護國際經貿秩序的正當舉措。

崔凡強調,中國維護自身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是堅定的,同時認為平等對話是解決中美分歧的正確方式,中國通過平等對話解決分歧的大門是敞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