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院判「樂拼」侵權「樂高」 從重判賠3000萬元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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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丹麥的「樂高」(LEGO)積木一直廣受歡迎,然而內地一家廠商「樂拼」(LEPIN)因出品山寨LEGO,被樂高控告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1日)發布消息指,該院已對樂高訴樂拼系列標識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作出終審判決,對樂高的賠償主張予以全額支持,有關公司須向樂高賠償共3000萬元(人民幣.下同)。

該院認定,樂拼生產廠商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汕頭市智樂拼玩具有限公司等,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且程度惡劣,判其立刻停止侵權,並向樂高博士有限公司賠償共3000萬元的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早前一審查明,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自2015年起複製樂高玩具,產出大量含有樂拼的中英文字樣系列標識的產品,當中多款標識構成商標侵權;一個商標名稱與樂高公司有一定影響力的商品名稱相似,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最後判決美致公司等3被告向樂高公司賠償共300萬元的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不過雙方事後都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並向廣東高院上訴。

「樂拼」被指仿製樂高的「Great Wall of China」玩具。(網上圖片)

廣東高院二審查明,在玩具市場上,樂高系列商標具極高知名度,美致公司一系列地使用樂拼標識,在顏色組合、表現形式、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面均與樂高極似,極易令公眾混淆從而對樂高市場聲譽造成毀貶等;美致公司侵害了樂高公司8個註冊商標及1個具一定影響的商業名稱,李某某還指使他人註冊系列侵權商標,組織工廠進行生產,不但在廣州國際玩具及模型展覽會等實地陳列、銷售,還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展代理商等多個渠道作宣傳、銷售。

據刑事裁定書認定,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美致公司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非法經營額已達到3.3億元,另據浙江淘寶網絡公司提供的樂拼商品銷售數據,可推定侵權產品的銷售金額為逾5億元。經參考相關行業利潤率合理估算,所涉侵權產品的整體獲利應遠多於1.6億元。廣東高院認為,美致公司侵權持續時間長、規模大、獲利多,且極富設計性和組織性,攀附和模仿樂高公司的惡意明顯,屬嚴重侵權行為,遂應從重判賠。

(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