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涉濫用市場地位封殺競爭對手 歐盟重罰133億港元

撰文:陳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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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反壟斷監管部門周三(20日)以Google封鎖競爭對手的網上廣告為由,對公司重罰14.9億歐元(約133億港元),金額為Google 2018年營業額的1.29%。這是歐盟兩年內3度重罰Google。

歐盟負責競爭事務的專員韋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表示,當局這次關注部分具搜尋功能和廣告的網站,例如報章和旅遊網站。這些網站由Google旗下的AdSense提供廣告。

她指出,Google的不當行為包括阻止出版商在其搜尋頁面上,刊登來自競爭對手的廣告;強制這些網站預留最賺錢的位置給予Google的廣告;並強迫網站要求改變做法時,要先徵求Google的書面同意。

Google全球事務高級副總裁沃克(Kent Walker)表示,公司已經並將會繼續作出修訂以回應歐盟的關注。他表示在未來數月,將提高歐洲競爭對手在Google搜尋頁面上的曝光率。Google表示同日較早時間稱,準備微調歐洲的搜尋引擎,並指修訂將涵蓋Google購物和Trip Advisor等網站。

這間科網巨企 2017年因在搜尋結果偏袒「Google購物」的價格比較,而被歐盟罰款24.2億歐元(約215億港元);2018年再因利用旗下Android手機作業系統封鎖競爭對手,被重罰破紀錄的43.4億歐元(約387億歐元)。

Google期後嘗試在網上增加競爭對手的曝光率,亦向Android手機用戶提供不同的搜尋器和應用程式選擇。韋斯塔格表示,「我們在Google購物和Android的案例中看到積極發展」,但她強調仍會調查Google在求職市場的舉動,以及本地搜尋的投訴。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