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再爆輪姦案裁決爭議 5男子涉強姦14歲少女但獲判較輕罪名

撰文:成依華
出版:更新: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一宗輪姦案的判決引發爭議,5名男子涉嫌強姦一名醉酒的14歲少女,檢方以性侵罪名起訴,但法庭指,由於在過程中,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恐嚇,最後裁定他們不屬強姦,獲判罪名較輕的性虐待罪,入獄10至12年,判決在當地惹來抨擊。西班牙去年也曾出現類似爭議,並引發民眾連場示威。

女權組織對判決不滿

根據巴塞羅那(Barcelona)法院的裁決,該名受害女子受到「極其嚴重與尤其玷辱的攻擊」,故此獲判1.2萬歐元(約10.5萬港元)的賠償,至於案中被告、5名19至26歲的男子,獲判性虐待罪名(sexual abuse)成立,判監10至12年,但性侵罪名(sexual assault)不成立。

當地女權組織對裁決表示憤怒和不滿,認為是對案中男子仁慈,批評「法庭繼續認為女人一定要英雄式地抵抗」,但實情是「案中少女在無法保護自己的境地」。按照西班牙法律,性侵罪名較重,可獲判15年至20年監禁。

🔻西班牙民眾今年7月也就此案件發動示威🔻

少女當時意識不清 法庭指被告沒有使用暴力

案件發生在2016年10月,地點為加泰羅尼亞市鎮曼雷薩(Manresa)一間廢棄工廠,涉案男子共有7人,他們被指在案發現場與受害少女喝酒,其後少女遭受輪姦。

7名男子中,1名男子後來被指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參與犯罪,故此脫罪,另1名男子當時旁觀及手淫,他被控沒有協助拯救受害者,最終同樣脫罪,另外5名男子則獲判性虐待罪。

案情指,少女當時受到酒精與藥物影響,意識不清醒,令被告肆意犯案,其中一名被告更向其他人稱「每人15分鐘」。所有被告否認控罪,但警方在少女的內褲上,驗出其中一名被告的DNA。

少女作供時指,只記起部分案發時的情況,但記得有一名男子當時曾揮舞槍械。最終法庭指,受害人當時不在清醒狀態,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恐嚇,裁定被告性侵罪不成立、性虐待罪成立。按當地法律,被告在犯案期間使用暴力或恐嚇,才算是強姦或性侵。

🔻西班牙法院2018年裁決另一輪姦案時也曾引發巨大爭議🔻

+2

同類判決曾在西班牙引發示威

類似爭議不止一次在西班牙發生。當地法院2018年曾裁定一宗輪姦案內的5名男子強姦罪不成立,令被告獲輕判,結果觸發巨大爭議,當地爆發多場大型示威,最終到了2019年6月,當地最高法院推翻原判,5名被告的刑期增至15年。

首相桑切斯(Pedro Sanchez)之後也跟進事件,成立委員會研究收緊法律上對強姦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