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慰安婦受害者控告日本政府索償 案件擱置三年後首度開庭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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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慰安婦受害者及20名受害者遺屬2016年向日本政府提出索償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向每人賠償2億韓元(約135萬港元),案件周三(13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第一次庭審。日本政府則堅稱,慰安婦問題早已解決。

報道指,法院一直未能開庭審理此案件,是因為韓國法院幾次向日本政府發出起訴書後,日方都依據《海牙公約》將其退回。日韓兩國皆有簽署的《海牙公約》規定,當國家判斷案件有損其主權或安保,便可拒絕接受起訴書。

韓國法院次後改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被告住址不詳、拒絕受領或出席審判時,以法院公布欄或官報公告,視為文件已經送達,便可展開審判。而根據這項規定,起訴書在2019年5月9日0時起被視為已送達,因此得而啟動庭審,但預料日本政府不會派人出庭。

韓國司法界預測,這次案件的爭議是國家主權豁免原則,即國家行為及財產不受他國行政、立法及司法管轄,因此判決結果對日本政府有否實質效力仍是未知之數。受害者則表示,日本政府在韓國領土實施非法行為,罪行惡劣,因此有關原則並不適用。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周三下午新聞發布會上就表示,慰安婦問題早在1965年簽署《日韓請求權協定》時就已經完全解決,而日韓政府在2015年為慰安婦問題所達成解決方案是最終且不可逆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