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Facebook與Google業務模式侵犯人權

撰文:陳博悟
出版:更新: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11月21日發表報告,批評Google及Facebook等以監視為基礎的商業模式侵犯人權,應作出根本性改變。Google和Facebook否認指控。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長達60頁的報告,稱這些「監控巨企」(surveillance giants)以史無前例的規模蒐集和分析個人資料,指責這種業務模式與保障私穩權的每個元素都不相容,例如言論和思想自由、平等及不受歧視的權利等。

Google的搜尋引擎幾乎是每名網絡用戶都會使用的功能。(AP)

報告指出,問題在於這些科網企業過於龐大,導致人們無法在「不同意」其商業模式的情況下使用網絡。這變相強迫用戶分享個人資料,以換取使用已經壟斷全球公共區域的Google和Facebook服務;加上公司利用演算系統創造和推論用戶的詳細特徵,干涉他們私下和塑造他們的網上體驗。

組織秘書長奈杜(Kumi Naidoo)形容,「Google和Facebook暗中控制我們的數碼生活,破壞了隱私的本質,是當今人權面臨的決定性挑戰之一」。組織呼籲各國政府必須緊急採取行動,徹底改革以監視為基礎的商業模式,包括通過實施數據保護法和對科網巨企進行有效監管,保障保障民眾不受廣告和第三方追蹤的權利。

Facebook是全球最多人使用的社交平台之一。(AP)

Facebook隨後發表長5頁的書面回應,否認公司業務行為違反人權原則,也不同意業務模式以監控為基礎,強調用戶是自願登記使用服務。Google發言人回應指不同意報告內容,但強調公司已採取措施確保用戶能更好地控行自己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