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遭正式起訴涉貪

撰文:凌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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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Benjamin Netanyahu)被指涉嫌貪污。總檢察長曼德爾卜利特(Avichai Mandelblit)1月28日向耶路撒冷地方法院提交起訴書,正式入稟檢控他賄賂、違反信託和欺詐。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被指涉嫌貪污。(AFP)

曼德爾卜利特早在2019年11月21日宣布正式起訴內塔尼亞胡。他否認指控,斥這是左派與傳媒策動的政變,並在1月1日向國會尋求豁免權,試圖避免針對他的指控。

國會原定28日開始聆訊,但內塔尼亞胡質疑不會得到公平聆訊,同日撤回請求。檢察當隨即正式將他起訴。內塔尼亞胡成為首位在任期間被起訴的總理。

內塔尼亞胡捲入三宗案件。他被指懷疑從以籍荷里活製片人米勒漢(Arnon Milchan)和澳籍億萬富翁商人帕克(James Packer)收受價值數十萬美元香檳和雪茄;與《新消息報》(Yedioth Ahronoth)老闆達成協議,立法令到競爭對手的增長減慢;向貝澤克電信公司(Bezeq Telecom)提供監管優惠待遇,換取熱門新聞網站瓦拉(Walla)對自己和妻子的有利報道。

如裁定賄賂罪成,最高面臨監禁10年,而違反信託和欺詐的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