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擬對中企在歐營運設先決條件 轉移技術或成立合資公司才獲批
撰文:官祿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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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外交大臣拉斯穆森(Lars Lokke Rasmussen)10月14日表示,歐盟正考慮為中國企業在歐洲營運設定先決條件,例如將技術轉移作為市場准入的條件,或通過強制歐洲公司與中資公司成立合資企業的規定進行技術轉移,意味中企必須向歐洲公司轉讓技術,才可在當地營運。
綜合外媒報道,拉斯穆森在周二由丹麥主辦的會議上主張,歐盟在設定准入條件方面應向美國與中國學習,強調「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我們也進行某種形式的技術轉移。」
有消息人士指出,這項擬議中的措施的實施對象包括汽車及電池生產商,並要求中國公司使用一定數量的歐盟商品或聘用勞工,又或者成立合資公司,預料下月實施這項新規。不過歐盟委員會強調,相關措施的範圍及性質,目前仍未有定案。
與會的歐盟貿易專員塞夫喬維奇(Maros Sefcovic)在會議結束後指出,歐洲對待中國企業在歐投資的態度,應該與中國對待歐洲企業在華投資的態度對等,「在歐洲創造就業機會,為歐洲增加價值,並向歐洲轉移技術,就像歐洲公司在中國投資時所做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