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下令出兵伊朗 白宮是否可以繞過國會動武?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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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未尋求國會授權,便聯手以色列對伊朗發動大規模軍事行動。隨著戰事推進,關於總統是否有權在沒有國會批准的情況下長期作戰,在美國國內引發巨大的法律與政治爭議。

據彭博社分析報道,此次軍事行動不僅摧毀多處伊朗政府設施,更導致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Ali Khamenei)喪生。

特朗普以三軍統帥身份主張他有權行使行政權力,聲稱對伊軍事行動是針對德黑蘭核計劃所構成的威脅作出回應。不過,根據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War Powers Act),除非美國本土遭受攻擊,或面臨迫在眉睫的敵對行動威脅,否則總統若要在海外動用武力,須徵得國會同意。

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3月4日表示,目前美以在戰線上進展順利,正取得巨大進展,「如果以10分為滿分,我會給15分」。(Reuters)

憲法如何規定宣戰權?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只有國會擁有正式宣戰及管理戰爭資源的權力,包括所有軍費開支、組建陸軍和海軍等。一旦國會授權或宣戰,總統作為三軍統帥,便擁有實際指揮和發動戰爭的權力。

《戰爭權力法》如何界定國會角色?

在越戰期間,國會對行政權擴張的憂慮加深,尤其是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未經國會明確授權,把軍事行動擴展至柬埔寨和老撾之後。國會在1973年通過《戰爭權力法》,以法定形式界定國會角色,並對總統動武權設下限制。

《戰爭權力法》規定,總統在「所有可能情況下」,應在發動敵對行動前與國會協商;一旦美軍捲入敵對行動或迫在眉睫的敵對環境,總統須在48小時內通知國會,並說明法律依據及行動範圍。若國會未在60天內宣戰或通過特定授權,軍事行動須在法定60天期限屆滿後,進入最多30天的有序撤軍階段。

尼克遜曾否決這項法案,但在水門事件削弱他的政治威望後,國會推翻了他的否決,《戰爭權力法》最終生效。

2026年2月28日,特朗普稱美國已經在伊朗展開「重大作戰行動」(Reuters)

歷任總統是否遵守《戰爭權力法》?

自《戰爭權力法》生效以來,沒有任何一任總統完全把它視為具約束力的法律限制。雷根1983年入侵格林納達時,被指繞過這項法律。1999年科索沃戰爭期間,克林頓(Bill Clinton)決定讓美軍參加北約轟炸行動,也被指未充分遵守相關程式。2011年對利比亞的軍事干預行動中,奧巴馬(Barack Obama)同樣被批評規避了《戰爭權力法》的約束。

特朗普是否曾就對伊朗動武徵詢國會意見?

特朗普並未就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尋求國會正式授權。不過,白宮確實曾與兩黨國會領袖進行部份磋商和簡報,包括所謂的「八人幫」(Gang of Eight),即兩院情報委員會領袖及兩黨國會領袖。

圖為2026年3月2日,美國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在國會山莊向媒體發表講話。(Reuters)

在空襲前幾天,這些議員參加由國務卿魯比奧(Marco Rubio)主持的線上簡報會,內容涉及伊朗局勢。多名民主黨議員會後指簡報缺乏細節,尤其是在行動正當性及行動範圍方面。相關議員本周再次獲得簡報。

國會如何嘗試掌控自身權力?

國會參眾兩院根據《戰爭權力法》,提出決議案要求總統終止對伊朗動武,但決議案在周三(3月4日)和周四(5日)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的表決中遭否決。

幾乎所有民主黨參議員都支持這項決議案,除了賓夕法尼亞州參議員費特曼(John Fetterman);幾乎所有共和黨參議員都投下反對票,除了肯塔基州參議員保羅(Rand Paul)。

眾議院有兩名共和黨議員倒戈支持決議案,四名民主黨議員則投反對票。

圖為2026年3月1日,在土耳其安卡拉的美國大使館外,支持伊朗的示威者集會,踩踏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和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肖像。(Reuters)

若《戰爭權力法》規定的60天期限屆滿時,國會仍未授權,戰爭也未結束,特朗普可能面臨更大政治與法律爭議。他若要維持任何長期軍事行動,最終仍須仰賴國會撥款。

多項國內民調顯示,多數美國民眾不贊成對伊朗的打擊行動,並對缺乏清晰的後續計劃感到憂慮。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