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通報國會伊朗衝突結束 以美伊停火規避戰爭授權程序

撰文:官祿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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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在未獲國會授權的情況下,對伊朗開展軍事行動,惟這行動的持續期限在5月1日屆滿,如果繼續就需要通過國會表決。特朗普周五致信國會解釋,稱由於美伊早前已達成停火協議,他無需國會授權即可在伊朗展開軍事行動,即使持續時間已經達到了60日的期限。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報道,特朗普在致函中寫明,自己在4月7日下令實施為期兩週的停火,停火協議自此已獲得延長。而自4月7日起,美軍與伊朗之間未發生交火,「2月28日開始的衝突就已經結束」。

2026年5月1日,美國華盛頓特區,圖為特朗普在離開白宮前向民眾致意。(Reuters)

特朗普還在信函中表明,衝突可能未有結束,「儘管美國對伊朗政權的行動取得成功,並持續努力確保長久和平,但伊朗對美國和美軍構成的威脅仍然顯著。」

在這份信函披露之前,特朗普在步出白宮時就回應,聲稱這種授權「從未被尋求過」且「違憲」,他說:「從來沒有人尋求過它。從來沒有人要求過它。它從來沒有被使用過。為什麼我們要與眾不同?」

《戰爭權力決議》是甚麼?

在特朗普致函國會之前,路透社就引述高官指,特朗普政府已認定「就《戰爭權力決議》而言,始於2月28日的對伊敵對行動已經終止」。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決議》,其中規定總統在未經國會宣戰下動用軍隊後,有60天的執行期。但如果國會未投票授權開戰,總統必須停止軍事行動。

特朗普已於3月2日通知國會其於2月28日對伊朗發起軍事行動,此期限於5月1日屆滿。不過這期限因特朗普政府與民主黨間的計算方法存在分歧,因而具有爭議。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 Hegseth)主張美伊從4月8日起停火,60天的期限隨之停算,即政府無須在5月1日後獲得國會授權才可繼續作戰。

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思(Pete Hegseth)4月29日在接近6小時的聽證會上,他與民主黨議員展開激烈交鋒。(Reuters)

期限過後,除非國會通過《軍事武力使用授權法》(AUMF)宣布繼續戰爭,否則總統的動武權力將自動終止。特朗普亦可向國會提出書面證明,為確保美軍有序撤離仍需持續動用武力,藉此再延長30天的行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