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塔利班新法令變相承認童婚 聯合國批侵蝕女童權利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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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塔利班政權頒佈有關離婚程式的新法令,因其中多項條款被指變相承認童婚,引發聯合國、人權組織和法律學者批評。新法允許監護人為未成年人安排婚姻,並未設定最低結婚年齡。

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PR)報道,根據塔利班司法部頒佈的新法令,第五條規定,兒童監護人有權為未成年人安排婚姻,相關婚姻契約被視為合法;第七條則允許把已進入青春期的處女保持沉默,視為同意結婚。

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秘書長副特別代表加尼翁(Georgette Gagnon)指出,這項法令進一步將歧視制度化;若與限制女童受教育和女性參與公共生活的措施結合,將進一步鞏固一套剝奪阿富汗婦女與女童自主權、機會和司法救濟管道的體系。

阿富汗人權律師兼人權觀察研究員阿巴西(Fereshta Abbasi)說,舊民法典規定女童適婚年齡為16歲,父母同意下可在15歲至16歲之間結婚;但新法令沒有列明任何最低年齡限制。

2026年2月27日,阿富汗塔利班士兵在霍斯特省坐在高射炮旁,觀看是否有出現巴基斯坦戰機(Reuters)

她批評,這樣的法律賦予男性大量權力,幾乎剝奪女性所有保護,並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和《兒童權利公約》。

塔利班2021年重新掌權後,禁止女性在法律系統工作,女律師和女法官也被排除在外,使女性面對家暴或強迫婚姻時更難尋求法律支持。法令雖允許兒童在進入青春期後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但沒有明確界定「青春期」;相關申請還需要證人,女性前往法院也須有男性監護人陪同,使司法救濟困難重重。

除法律保護倒退外,女童失學和經濟危機也加劇童婚風險。

報導說,估計近85%的阿富汗人艱難求生,一些家庭為取得男方支付的「聘金」維持生計,因而更早安排女兒結婚。阿富汗婦女歷史轉型運動創辦人之一薩伊(Roqia Saee)批評說,塔利班把童婚納入正式法律結構,使其得以延續和擴大。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