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李家事】故居紛爭升級 李顯揚斥兄嫂擅取李光耀文件

撰文:甄梓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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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第一家庭」內鬨愈演愈烈,總理李顯龍的弟弟李顯揚周四(22日)再度於Facebook開炮,指控兄嫂何晶在已故開國總理李光耀逝世前一個月,即2015年2月6日擅自取走李光耀的文件,包括50年代李光耀的電報及文件。不過,有傳媒踢爆何晶當日隨夫外訪,根本不在國內,理應無法取走文件,與當局的紀錄時間有出入,令事件變得撲朔迷離。

李氏一家人物關係圖。

李顯揚周四在Facebook爆料,指何晶於2015年2月5日李光耀進入加護病房(ICU)的翌日,擅自取得多份李光耀的文件,並以總理公署的名義借給國家文物局。李顯揚上載的圖片顯示,何晶於2015年2月6日以總理公署的名義取走了1949年至1958年的四份文件,其後在3月27日取走了一個紅箱。

李顯揚質疑,亡父李光耀在加護病房留醫時,何晶無權這樣做,而且她沒有官方職銜,卻能代表總理公署。

李顯龍(左)與其妻於2015年出席亡父李光耀的喪禮。(路透社)

直至周四晚,李顯揚在Facebook再次發文說,經《亞洲新聞台》的提醒,何晶2月6日可能在國外,當日她正陪同李顯龍外訪,與當局的紀錄時間有所出入。他質問說:「既然國家文物局的文件把何晶列為總理公署聯絡人,她能否透露,她指示哪位下屬去取走我們父親的物品?」

國家文物局回應稱,當局是記錄出錯,大部份物品是在4月6日接收的,而不是2月6日。

▲ 傳媒揭發何晶於2015年2月6日在國外,當日她正陪同李顯龍外訪。

▲ 李顯揚早前在Facebook上載檢察總署於2015年6月25日發出的信件圖片,指李顯龍以公職身份取得契約文件,公器私用。

李光耀於2011年至2013年間先後立了7個遺囑版本,最初主張過世後要拆除居所,但第五及第六版卻刪除拆除條文,最終版本列明要拆除。李光耀生前接受訪問,表明死後應予拆除舊居。

李顯龍被弟妹李顯揚和李瑋玲指控,他利用總理一職,設法保留李光耀位於新加坡中心地段歐思禮路38號的故居,此舉違背了父親遺願,意圖保留父親故居為自己爭取「政治資本」。

李顯龍三兄妹的家事紛爭,登上世界各地的頭條。李顯揚早前在Facebook上載檢察總署於2015年6月25日發出的信件圖片,指李顯龍以公職身份取得與這次紛爭相關的契約文件,質疑兄長公器私用,以這種方式解決私人糾紛是否恰當。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