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童「小燈泡」被斬案二審審結:父拒接受被告道歉 望法院判死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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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4歲女童「小燈泡」被斬首案,今日(5日)在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進行最後言詞辯論程序。
本案被告王景玉在庭上向小燈泡的父母道歉,不過,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拒絕接受,並首度明確表示,希望法院能將王景玉判處死刑。全案將於7月3日宣判。

被告王景玉由法警帶領出庭。(中央社)
小燈泡(中)生前和爸爸媽媽合照,當時3人樂也融融。(小燈泡媽媽Claire Wang facebook)

這次庭訊中,高院傳喚小燈泡父母劉大經和王婉諭,以及被告王景玉上庭。一開始,法院展示兇刀、血衣等證物,王婉諭期間多次以手帕拭淚。審判長謝靜慧逐句朗讀檢方起訴的罪行,並與王男核對,對於王婉諭的悲傷,謝靜慧特別停下表示:「司法不想造成多餘的痛苦,但這是法定程序,很抱歉!」

王景玉的辯護律師指,王景玉因思覺失調、妄想而犯錯,應受罰也應接受治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明白揭示,不得對精障者判處死刑,希望法院依辨識力、控制力下降減輕其刑,並宣告刑後治療。

檢察官則主張被告犯罪手段凶殘、駭人聽聞、天地難容,請求法院處以極刑。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也說,王景玉在看守所曾雀躍說二審似乎很樂觀,不見任何懺悔,請求法院納為判處重刑的基礎。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 前右2)、母親王婉諭(前右)於6月5日庭訊後離去時曾表示,希望法官判王景玉死刑。(中央社)

死者父母數度哽咽落淚

王景玉這次首度二審庭訊中,當庭向劉大經、王婉諭道歉,並說:「對不起,請原諒我。」但王婉諭低頭沒有看他,之後又拿起手帕拭淚;而在進行最後陳述時,劉大經明確表示,沒有接受他王景玉的道歉。

劉大經陳述期間曾數度哽咽落淚。他表示,生命某部分已隨小燈泡一同死去,在社會沒有能力處理王景玉重返社會再犯風險的情況下,希望法院判處王景玉死刑,「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王婉諭則說,以現行的社會狀況、政策與機制中,幾乎沒有矯治、防止王景玉再犯的可能。希望司法能給予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未能確保防止其再犯的基礎上,避免他回歸社會。

據了解,本案二審今日審理結束,高院將於7月3日宣判。

當街殺害女童「小燈泡」 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案件發生於2016年3月28日,王景玉手持菜刀尾隨與母親同行、正在騎兒童單車的4歲女童「小燈泡」,趁街上無人之際,上前朝女童頸部狂斬12刀,女童身首異處,距離不遠的女童母親即上前制止並高聲呼救,附近民眾聞訊即上前合力將王景玉制服,警員到場後將他拘捕。

經過長達近一年的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17年5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王景玉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等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宣判時表示,被告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精神病症狀,考量人權兩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限制,不得判處死刑,因此判他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