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蘇貞昌:香港不辦台灣辦 只要陳入境就逮捕歸案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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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於台灣涉殺死女友潘曉穎,回港後因洗黑錢罪被判囚的陳同佳,今日(23日)刑滿出獄。陳同佳於上周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決定獲釋後到台自首。
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香港政府拒絕台灣派人前往逮補陳同佳,但台灣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只要陳同佳入境,就會逮捕歸案。

陳同佳出獄後,向死者及其家人鞠躬道歉。(梁鵬威攝)

蘇貞昌今日出席活動,被問到台灣是否派人至香港逮補陳同佳時表示,台灣政府絕不縱容嫌犯逍遙法外,「香港人殺香港人,香港政府從可行性、便利性應該要好好辦。台灣沒有放棄司法管轄權,所以一直要求司法互助。過去香港政府不理不睬,但現在香港政府疑似要把嫌犯放出來,我們不能讓嫌犯趴趴走、不能讓法律有空窗期。」

蘇貞昌說,既然港府要把疑犯釋放,他們就希望港府讓台灣派警員過去,把陳同佳押回來,但港府拒絕。「現在我們認為,既然香港政府不辦,那台灣來辦,只要陳同佳一進入台灣就會把他逮捕歸案。」

蘇貞昌稱,只要陳同佳入境,就會將他逮捕歸案。(資料圖片)

台媒引相關人士:將有台灣人員陪同

資料顯示,陳同佳及管浩鳴兩人日前遭台灣移民署註記管制「不核發登機證」,兩人無法從香港或第三地「入境」或「過境」來台,同時「不適用臨停」,也無法以網簽、落地簽進入台灣。如果兩人堅持赴台,則必須在台灣駐港辦事處臨櫃提出書面申請,由陸委會、移民署等人員聯合審查,才會決定是否讓兩人進入台灣。

對此,台媒《聯合報》引述「相關人士」透露,只要陳同佳要去台灣,「就不會有來不了的問題。」他解釋,陳同佳到台灣前,必須經過申請程序,到時一定會有台方人員陪同,不會有陳同佳「自己來台」的狀況,同時台方人員會在旁「戒備」並陪同搭機入境,因此陳同佳申請來台,自然不會有移民署阻擋或審核不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