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三讀通過首部中高齡就業專法 年齡歧視最高罰款150萬新台幣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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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周五(15)三讀通過首部中高齡就業專法,除了開放僱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或以上勞工外,更訂明涉及職場年齡歧視,僱主最高可處150萬元(新台幣.下同)罰鍰。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針對對象,主要是年滿45歲或以上中高齡人士及65歲以上人士。七大重點包括有禁止就業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協助失業者就業、推動銀髮人才服務、支持退休後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等。

僱主有年齡歧視,最高可處罰150萬元罰鍰。(聯合新聞網)

具體措施有彈性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聘用高齡勞工、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以及向中高齡人士發放失業津貼、補助企業對在職中高齡人士或高齡人士職務再設計、獎助留用依法退休高齡人士的企業。

其中在禁止年齡歧視方面,僱主在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等,給予直接或間接地不利對待,違者可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僱主也不得因受僱中高齡人士或高齡人士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予以解僱、調解或處分,違者可處2萬元至30萬元罰緩,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認為,有鑑於台灣的人口結構高齡化,民眾也有延長職業生涯的趨勢。由於現行法律保障不足,希望能透過專法保障經濟安全,提升社會參與。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