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三中案」二審仍判無罪 批民進黨追殺10年如「東廠」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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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等人涉「三中案」,遭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周三(31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馬英九等三人仍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對此,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前總統非常欣慰,也感謝司法公正,感謝法官秉公審判,還他清白。而高檢署則表示,將研議提起上訴。

2018年,馬英九與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被指涉嫌在三中(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影與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及舊黨部大樓案中,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黨產,造成國民黨72.9億餘元新台幣(約18億港元)的損害。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馬等人,2021年10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無罪。

國民黨舊黨部大樓。(ETtoday)

在二審依舊獲判無罪後,馬英九辦公室發聲明指出,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都肯定他的操守,本案業經台北地方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審判,均證明馬前總統經得起檢驗,也符合民眾對馬前總統的認識與信任。

馬辦強調,本案由民進黨發動,特定媒體與檢調人員配合追打多年,結果是證明馬英九的清白,沒有一毛錢流入自己口袋。過程中,當時的馬主席一再要求一定要合法,也實現國民黨退出媒體的承諾。最重要的是國民黨身為當事人,也不認為利益受損。令人遺憾的是。這麼清楚的事情,民進黨卻可以追殺超過10年,浪費司法資源,徒增社會內耗,受到影響與傷害的絕對不只馬一人。而看到民進黨依然故我,還在以司法手段整肅追殺政敵,讓人搖頭嘆息。

馬辦最後呼籲,社會各界應站出來,反對民進黨再用「東廠」手段,迫害政治對手,破壞社會信任,「馬前總統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被這樣對待的政治人物,更期待台灣社會能展現正直善良的力量,大家一起向前走」。

馬英九捲入「三中案」,案件纏訟7年。(聯合報)

據《聯合報》報道,自2016年卸任總統後,馬英九官司纏身,重大弊案包括特別費案、洩密案、富邦併購北銀案、大巨蛋圖利案、國發院土地案等。

其中,2017年,馬英九被台北地檢署起訴違反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一審以馬行使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無罪,但二審以馬並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調解權,逆轉依違反通保法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是馬首度被判有罪。

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更一審2019年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馬未以總統身分主動違法取得資訊,也未違法利用他人個資;法院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維持一審無罪結果,全案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