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4大案宣判:判監17年 褫奪公權6年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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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的京華城發展項目弊案及政治獻金等其他案件遭起訴4罪,台北地方法院周四(26日)下午一審宣判,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這也意味他將無緣參選2028年台灣的總統大選。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文哲FB)

綜合台媒TVBS新聞網、《聯合報》等報道,柯文哲的判決結果顯示,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部分,依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判有期徒刑13年6月,褫奪公權6年;政治獻金公益侵佔案部分,依犯2個公益侵佔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部分,犯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以上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

法院:柯文哲收賄210萬新台幣 本質是「前金後謝」

柯文哲原被控在京華城改建中收取1710萬元(新台幣,下同)賄款,審判長表示,柯文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前金」指預付款,「後謝」指尾款),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而1500萬元部分是供述證據,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在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為犯罪事實。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監15年半 威京集團主席判監10年

除柯文哲外,還有10人同時被判決,包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前台北市都發局副總工程司邵琇珮、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柯文哲競選總部財務長李文宗、木可公司董事長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

其中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監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監10年;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判監6年6月、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監2年緩刑3年。

檢方早前要求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個月

柯文哲被控在擔任台北市長任內,在京華城改建中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710萬元新台幣賄款,以市長權力護航京華城公司取得高達百億元新台幣不法容積,同時被控將支持者的捐款挪為私用,遭起訴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公益侵佔罪及背信罪,檢方早前要求法庭判處柯文哲有期徒刑28年6個月。

柯文哲在過去一年密集審理的過程中多次表示,法庭上應講事實與證據,而非用臆測編故事。在最終言詞辯論時,柯文哲堅持無罪答辯,批評檢方是「編故事」且將司法作為政治工具。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柯文哲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