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 台名醫涉非法中介病人赴大陸換肝腎 判刑2年廢除執照
台媒報道指出,台灣肝臟名醫陳堯俐與中國多名醫療人員合作,長期中介台灣病患到中國大陸醫院接受器官移植,他從中獲利上千萬元新台幣的中介費,2022年陳堯俐被民眾舉報後遭判刑並緩期執行,是台灣首次針對「非法中介境外器官移植」案件具體求刑。台灣衛福部長石崇良今日(6月2日)證實已決定廢止陳堯俐醫師證書,為台灣首起因非法中介器官遭廢證書案件。
2024年7月該案一審裁決公布,陳堯俐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新台幣1466萬元(約合港幣360萬元)中介費,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約合港幣124萬元)。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緩刑部分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台媒報道指,陳堯俐自2008年起,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任職器官移植中心外科醫師期間,共中介11名病患到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曾有人支付高達1400萬元新台幣費用(約合348萬港幣),結果手術後僅存活9天,另有病患在手術後當場死亡。檢察官就2015年7月以後9宗非法器官移植病例作檢控。
報道指出,陳堯俐仲介的11名病患,2人在手術後死亡,6人在手術後後存活時間介乎9天至4年多,僅3名病患仍存活至今。
法院:判刑兩年緩刑五年,須繳納500萬罰金
據了解,陳堯俐中介病患的肝臟移植總花費在台灣約為新台幣500萬至750萬元(港幣124萬到186萬元),腎臟移植約新台幣300萬至350萬元(港幣75萬到87萬元)不等,包含病患及陪同家屬前往中國食宿與搭機、肝臟及腎臟購買費用(腎臟供體費約人民幣20萬元、肝臟約人民幣35萬元至40萬元),以及中國大陸醫師報酬、中介費、聘僱戒護人員與專任護理人員等費用。
陳堯俐在每宗個案收取90萬元新台幣仲介費(約合港幣22萬元),在個別案例曾收取747萬元新台幣(約合港幣186萬元)款項。而中國大陸醫師則獲2至5萬元人民幣報酬。在部分病患個案中,陳堯俐沒有同行赴中國大陸,僅派其助手照護病患並進行術後追蹤;部分病例陳堯俐則赴中國大陸在手術室內進行指導。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調查,陳堯俐不法所得總共為新台幣1466萬元(約合港幣36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表示,陳堯俐於器官移植領域具相當知名度,應深知台灣修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已採納無償原則,禁止以商業化手段為器官移植,其等為謀私利,中介急迫等待肝、腎臟移植病患前往中國大陸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高額費用,破壞器官移植應為無償及平等原則。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將陳堯俐依共同中介器官移植,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應執行2年刑期,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港幣1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近日公布二審結果,維持原判。
《聯合新聞網》報道,腎臟移植權威、器捐登錄中心前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排隊等候大愛器捐的人數眾多,但是器官來源有限,且從臨床經驗看來,不是排愈久,號碼愈前面,就能拿到優先排序,還需考慮基因配對等因素,等同於看運氣。
李伯璋指出,2014年以前,台灣確實有不少人因等不到器官,透過中介,遠赴中國大陸接受移植手術。但2014年至今,中國大陸修改法令,嚴格要求器官捐贈、登錄等作業。再者,中國大陸經濟起飛,許多人付得起移植費用,台灣人即使想至當地接受移植,機會少之又少。
最近一兩年,還是有極少數洗腎患者在第三方單位安排下,至中國大陸接受腎臟移植。
李伯璋表示,如果不是面臨生死存亡關頭,誰會願意花大錢,至境外接受器官移植,他呼籲政府重視器官開源,讓捐贈制度更具彈性,藉此提升器官衰竭患者福祉,更能減少健保總額耗費,「以腎臟移植為例,手術成功後,患者不必洗腎,可省下可觀的健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