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法》實施 台陸委會:對台法律戰邁向「強制統一」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施行,引發台灣政府高度關注,台灣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3)日表示,該法象徵北京對台法律戰已由《反分裂國家法》時期的「反台獨」,進一步邁向「強制統一」的新階段。
台媒《聯合報》報道,邱垂正3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北京30多年來第一部設有序言的法律,具有「準憲法」地位,兼具政治性、原則性、宣示性與導向性。
邱垂正表示,該法自2023年開始制定,今年3月12日在中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並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官方說法,這是30多年來第一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研究的法律草案,也是由習近平親自參與制定的重要法律,因此重要性不言而喻。
邱垂正指出,習近平一向將兩岸統一、民族復興與民族團結相互連結,而「解決台灣問題,完成中國統一」更被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條件,該法對鞏固習近平連任具有關鍵作用。
談及法律內容時,邱垂正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涉及民族、語言、文化及宗教等面向,在他看來,「具有弱化少數民族差異性的意涵」。
至於對台部分,他則以「非統即獨」形容該法的政策導向,認為北京已將過去較為抽象的民族復興論述,轉化為具體的促進統一工作,「未來即使消極不配合、不合作、不表態的空間都沒有」。
邱垂正強調,該法「可以說是用民族團結的外衣包裝強制統一的內涵」,對所有台灣人民而言,是「強加強制統一的法律義務」,並稱2005年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主要是針對「反台獨」,但《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實施後,「可以說中共對台的法律戰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也就是說從反對台獨,強制統一的一個進階的階段」。
針對台灣政府屢次提出的「跨境鎮壓」疑慮,邱垂正表示,相關條文內容過於模糊,且是中共首次透過法律將台灣納入民族工作範疇,擴大對台法律的適用與追溯空間。
他表示,台灣政府特別關注目前生活在中國大陸的台灣民眾可能受到該法影響,同時也提醒與中國簽署引渡條約的高風險國家,例如白俄羅斯、肯尼亞及柬埔寨等,未來可能增加相關風險。
不過,邱垂正認為,在促進統一已被視為法律義務後,大陸方面可能要求所有交流活動都肩負促統任務,因此將導致兩岸互動「非常的對立、非常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