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2026|民族團結法:北京為國家敘事工程的另一種定調
今年兩會期間,《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若只把此法視作官方在民族工作領域的一部新法,判斷就很容易停留在表面。這部法真正值得注意的,不只是它寫進了哪些條文,而是為什麼選在今年這個時間點推出,同時該法又將如何在兩岸敘事中起到指導作用。
依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鴻忠在大會上的說明,這項立法被界定為「黨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而其政治根據則來自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李鴻忠的說法已經明示,這不是一般部門立法,而是要把近年民族工作路線正式上升到國家法的位階。
首先,為什麼是今年?從立法程序看,答案並不複雜。這項立法自2023年11月啟動,去年8月由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草案請示,後9月、12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直到今年3月提請大會審議,節奏其實相當清楚,係官方刻意在「十五五」開局之年,欲把民族工作中最核心的一套政治理念,轉為可以長期運作的法律架構。從官方說法看,這部法的任務很明確,就是要把習近平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尤其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一套主張,透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
這也是為什麼草案的文本設計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政治意味。依《人民日報》報道的官方摘要,草案採「序言+7章」體例,共64條。序言以「中華民族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為敘事主線,第一章處理總體要求與重要原則,第二章則集中處理「構築共有精神家園」,明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五個認同、五觀、中華文化傳承、學校教育、理論研究與宣傳教育,並在第15條明確規定國家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這種寫法的意思其實已經很直白,即北京要處理的,不只是民族事務,而是「共同體」如何在教育、行政、文化與公共空間裡被日常化、制度化。
如果只談到這裡,這部法律仍可被理解為民族治理的法治化工程。但它真正敏感之處,在於這套共同體敘事並不只面向新疆、西藏或少數民族地區,也延伸到港澳台。草案第二章明確寫到「凝聚港澳台僑等力量」,而官方與台灣媒體引述的相關內容也顯示,法案涉及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並增進台灣人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與榮譽感。這就意味著,北京不是只把這部法當作民族政策的一次法律化,而是把對台工作也放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框架裡。
但這裡必須特別分辨清楚的是,北京並不是把台灣問題從政治問題改寫成民族問題。對北京而言,台灣問題一直是國家統一問題,是政治問題,同時北京又堅持兩岸同屬中華民族,從不存在所謂兩個民族之間的對立。因此,民族團結法真正做的,不是替換問題性質,而是補上一層更穩固的敘事:讓台灣問題在維持既有政治定性的同時,被更深地嵌入「同屬一體」的共同體語言之中。換句話說,它不是要把政治問題說成民族問題,而是要先把「共同體前提」寫進法裡,讓之後所有關於交流、融合、認同與風險防範的論述,都建立在這個前提之上。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這部法在兩岸敘事中的作用,不是立刻改變現狀,而是替未來的統一敘事完成一次制度上的鋪陳。它把原本主要依賴政治宣示與政策文件推動的「共同體建設」,轉成可以由教育、文化、宣傳、行政乃至法律責任共同支撐的長期工程。尤其,如見草案第六章設有法律責任,並提到對損害或破壞民族團結進步的情形設置責任,對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活動追究刑事責任,另對法律域外適用效力作出規定。這使它不只是宣示性的政治文件,而是一套帶有治理與約束能力的國家工具。
說到底,北京終於在今年推動這部法律,不只是為民族工作補上一部基本法,而是在「十五五」開局時,為下一階段國家整合先完成一次制度定調。官方試圖固定一個前提,即台灣問題尚可以有政治歧見,但不能脫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框架被理解。這或許就是民族團結法最核心的政治意義,既不是一篇對台喊話,也不是一次單純的法律增修,而是北京在更長的時間跨度上,為國家統一敘事預作的法治化佈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