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判緩刑4年不用入獄 赴新店戒治所打掃環境180小時
台灣藝人黃子佼在創意私房購買、下載2341部少年性影像,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不用入獄。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3場法治教育。
《聯合新聞網》報道,黃子佼6月11日赴台北地檢署報到後,台北地檢署觀護人安排他至新店戒治所打掃環境,已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3場法治教育也全數執行完畢,緩刑期間仍要定期向觀護人報到。
據此前報道,黃子佼2014年2月12日起註冊為「創意私房」論壇的會員,陸續購買兒童或少年裸露胸部、性器官及性交的影像,並下載儲存在硬碟。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年5月判決駁回上訴定讞。
黃子佼在二審宣判前透過律師聲明表示,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他深知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