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萬元存款遭挪用 銀行拒賠:涉事企業串通行內職員放高利貸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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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人遞賀卡(北京)有限公司於山東煙台銀行轄下支行開設戶口,存款1千萬元(人民幣.下同),不足半年後存款卻不翼而非,只剩下約2.8萬元。據《北京青年報》6月30日報道,日前,北京朝陽區法院裁定,涉事支行歸還佳人遞公司本金逾9.9百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審訴其間銀行反指,該公司利串通銀行職員,利用存款違法放高利貸。

1000萬元存款遭挪用,銀行拒賠並指控涉事企業串通行內職員放高利貸。(視覺中國)

據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所示,2009年起,原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行長劉維寧從王學波、王志風兄妹處借得大量高利貸資金。2011年10月中旬,王學波、王志風兄妹先後介紹三家公司到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開戶,其中就包括佳人遞公司。

涉事職員挪用逾8千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按佳人遞公司講法,公司在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開設銀行帳戶後,於2011年10月、11月先後向該帳戶匯入1000萬元。2012年3月,公司收到對帳單後發現,旗下帳戶內的9972100元存款被人非法轉出,帳戶餘額僅剩28000餘元。

後經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確認劉維寧等人利用佳人遞開辦戶口之機,指使他人為公司私設帳戶密碼。後劉維寧將上述3個公司帳戶內存款共計83972400元(含佳人遞公司9972400元)分別轉到其個人轄下帳戶,用於償還高利貸及自用。2014年4月,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判處劉維寧無期徒刑。

法院:非法挪用存款屬銀行內部管理問題

此後,佳人遞公司入稟起訴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要求其返還本金1000萬元並按賠付利息。銀行則反指,佳人遞公司惡意串通劉維寧,由王學波介紹佳人遞公司將錢款存入銀行後,再由劉維寧將錢款貸給王學波放高利貸。正因為錢款被存入銀行,有了銀行信用的擔保,佳人遞公司才放縱王氏兄妹用該筆錢款放貸。

煙台銀行認為,佳人遞公司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其真實目的是高息把錢借給他人,從中收取高額利息,並將風險轉嫁給銀行,應認定索賠無效。北京朝陽區法院不予認同,指劉維寧非法挪用存款,係煙台銀行勝利路支行內部管理等問題造成,並不能免除銀行對外向佳人遞公司給付存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