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想要吧】山東擬立法確定「月經假」 經醫生證明可休一至兩日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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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經來了也有假放?山東省政府近日就打算修例,女職工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痛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任職機構應給予其1至2日的病假。

山東擬立法確定「月經假」,女職工經醫生證明可休一至兩日。(視覺中國/示意圖)

為保護女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起草《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下簡稱《辦法》),當中提到「月經假」的安排,同時規定懷孕女員工可在工作期間享有一定的休息時間。

《辦法》寫道,女職工經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經痛或者月經過多,申請休息的,僱主應給予其1至2日病假。

此外,僱主不得因為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等降低其工資、限制其晉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約或者予以辭退。女職工懷孕不滿12周並且妊娠反應劇烈的,在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28周以上的,每天可享1小時計入工時的休息時間。孕期女職工上班確有困難申請休息的,則可與僱主協商。

女職生可享98天產假 產後上班有1至2周「適應時間」

《辦法》提及,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日;難產者增加產假15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日。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女職工懷孕不滿10周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滿10週不滿16周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懷孕16週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女職工在這期間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又道,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僱主可給予1至2周的適應時間;若因身體原因不能正常勞動,經醫療機構證明即可申請病假。生育後,僱主不得要求哺乳期女職工加班或者安排其夜班工作,同時應為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辦法》同時規定,女職工比較多的機構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配備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或者哺乳室等設施。

雖然相關規定進一步保障女職工權益,但亦有網民指出,這可能會令僱主更不敢招收女性:

表面上是給女人權利,其實是慢慢逼女人回家庭!
這樣只能讓單位更不敢招女員工。
女職工:大齡,未婚,未育,痛經。找得到工作嗎??
這是包裹著糖的毒藥!
等開完證明後,月經已經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