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雪】坐冤獄20年再經9年申訴 陝西男被控姦殺女工終判無罪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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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西安在1990年5月5日發生一宗命案,一名工廠女工在宿舍被姦殺,警方事後認定與妻女同住同一層樓的西安鐵路分局見習司機王華州是兇手。西安中院一審判處王華州死緩,二審時亦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時年僅30歲的王華州在服刑近20年後獲釋,開始踏上漫長的申訴之路。及至去年6月12日,陝西高院撤銷該案的終審裁定及一審判定,發還重審。西安中院終在上周五(22日)下達重審判決書,認定全案事實不清,證據不夠確實充分,指控罪名不成立,王華州終獲無罪判決。

王華州(中)在律師陪同下到西安中院領取重審判決書。(三秦網)

據重審判決書記載,案件一審時檢方指控「王華州見史小萌(化名)獨自在室內看書,與其閒談中起邪念,強姦時遭到反抗,即從室內電爐下拿起磚塊,在史頭部猛擊數下,後恐其不死,又用電爐電線,緊勒史頸部,致其死亡」。王華州在案發後10天就被警方刑事拘留,2個月後被批准逮捕。

王華州一審被判死緩,二審亦被駁回,維持原判,最終坐了20年的冤獄。(新京報)

重審後陝西中院認定,經審查案件全部證據後,發現證據之間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缺乏明確指向是王華州作案的客觀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不能據此得出王華州作案的唯一性證據」。具體而言,認定王華州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僅有在偵查階段的三次有罪供述,但皆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其次,證據無法將王華州鎖定在案發現場,現場沒有任何王華州的生物資料,其身上沒有受害人的生物資料,沒法證明王華州曾到過現場或犯案;最後就是案件無法排除有第三者作案的可能。

西安中院重審判決王華州無罪。(新京報)

王華州在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坦言對終於沉冤得雪已感到不悲不喜,「熬着盼着,快麻木了,現在身體不行了,啥都幹不成。」他透露,獲釋後都只以臨時工為主,賺點錢以維持生計,同時繼續申訴,背後動力就是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因為這個事情(殺人),真不是我幹的,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哪怕有我一點過錯,導致了這個案子,判了也就認了。」王華州又指,即使案發至今已近30年,但仍然希望真兇能被抓獲歸案。

王華州在最後表明,為了令生活有所保障,將會申請國家賠償,另亦希望能回到原本的西安鐵路局工作,並補回服刑期間的社保、醫保和工齡。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