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單】穗平治4S店修車工人試車撞傷人 要求車主以保險賠償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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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發生在西安的平治(Benz)女車主維權事件擾攘多天後,當事人終與平治授權專營店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
近日一名平治車主將房車送到廣州一家平治授權專營店維修,豈知該店的修車工人在測試車輛時撞傷他人。涉事門店要求車主以保險賠償支付傷者損失,唯車主堅拒並要求門店正式道歉。

發生事故的4S店門口對開路段,不時有人駕駛電動車經過。(《南方都市報》)

據報道,2018年11月,林某將他的平治房車送到了位於海珠區的廣州市龍星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4S店」)維修。負責該車維修的4S店修車工人廖某在試車時,在店門口對出路段與一名騎著電動車的50多歲婦女陳某發生車禍。事故造成陳某骨折,需要休養4個月。事後,陳某索賠近30萬元(人民幣,下同)。

對此,陳某的代理律師建議,車主與駕駛者或(駕駛者代表方)協議調解,適當補償車主的損失,「然後車主報保險,由保險承擔賠償」。

林某表示,車禍事件發生後4個多月,4S店才告知他事件並請他協助保險理賠。不是他駕車撞人,卻要他以保險賠償支付傷者損失,這讓他很不解。4S店的客戶關係經理何女士也表示,「我也能理解客戶,如果出保險的話,明年的保費會上漲,而且以後賣車也可能賣不出好價錢」。

林某稱,他堅持不以保險賠償支付傷者損失,並要求4S店正式道歉。林某又稱「感覺車子撞到人,不吉利」,現在準備把車賣掉。何女士表示,「我們行打算把它買下來,就看到時候哪位買主出保險了。至少先解決了客戶的問題。不過現在賣車價格未談妥」。

律師:門店與涉事員工應承擔賠償

專門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江蘇金朝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晉國表示,如果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為在本案中,涉事修車工人廖某被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認定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所以本案應當由4S店與廖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孫晉國又解釋,由於該車輛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强制保險」(交強險)和第三者商業責任險,依法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在其承保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賠償限額以外的部分才由4S店和廖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孫晉國又表示,車主林某出過事故的車輛會面臨價格貶值,而且林某第二年再買保險時,保險費會上升,林某的損失完全可以要求4S店賠償。

(《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