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陳年茅台」竟是勾兌而成 四川律師起訴貴州茅台涉虛假宣傳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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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近來醜聞多多,先是前董事長袁仁國等多名公司高層被查,如今又出現茅台酒涉嫌虛假宣傳。
四川成都高新區法院日前審查一宗案件,原告是當地律師邢連超,他指出,所謂「50年陳年茅台」及「30年陳年茅台」,竟只是用15年酒齡的基酒,按照50年酒及30年酒的標準勾兌而成,原告認為這屬於虛假宣傳,要求「退一賠三」。

邢連超在今年1月17日透過貴州茅台經銷商四川國酒茅台銷售有限公司,購買「50年貴州茅台酒」及「30年貴州茅台酒」各2樽,共花費61996元(人民幣.下同)。其中「50年貴州茅台酒」,其在酒樽上寫有「AGED 50 YEARS」的英文,包裝盒上也註明「食品名稱:50年貴州茅台酒」。邢連超認為,「50年陳年茅台」應當就是釀造並儲藏達到50年,然後由酒廠裝瓶出售的陳年老酒。

「50年貴州茅台酒」,其在酒樽上寫有「AGED 50 YEARS」的英文,包裝盒上也註明「食品名稱:50年貴州茅台酒」。(澎湃新聞)

然而,邢連超其後發現貴州茅台的官方網站上,對於「50年貴州茅台酒」的描述,卻是「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與上述的理解完全不同。邢連超遂於2月將貴州茅台、貴州茅台四川銷售公司起訴至成都高新區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退還購買貨款並賠償約18萬元。

官網對於「50年貴州茅台酒」的描述,卻是「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於15年,按照50年陳年貴州茅台酒標準精心勾兌而成」。(澎湃新聞)

貴州茅台在答辯時聲稱,公司在主客觀上均沒有欺詐的故意與行為,不但從未宣稱過「30年、50年貴州茅台酒儲藏年限達到30年、50年」,在門市、網店等渠道亦有明確介紹酒齡。此外,貴州茅台出示「國家標準GB/T《地理標誌產品—貴州茅台酒》」,指陳年貴州茅台酒的國家標準就是「酒齡不低於15年,並經勾兌而成的貴州茅台酒」、「勾兌指的是用不同典型體、不同輪次、不同酒精度、不同酒齡的基酒以一定比例組合調制成成品的工藝過程,不添加任何外來物質」。貴州茅台強調陳年老酒是勾兌而來,在行業中並非秘密,甚至是一種工藝手法。

陳年貴州茅台酒的國家標準。(澎湃新聞)

邢連超在周一(10日)透露,至今已與貴州茅台在法院的安排下進行過兩次調解,但均未達成一致。貴州茅台不接受「退一賠三」,但有提出「其他方式」的賠償。邢連超並未透露所謂「其他方式」的具體內容。

白酒分析師蔡學飛指出,中國白酒行業對年份酒向來只有企業標準,沒有行業標準,「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企業明明知道消費者對於年份酒的概念,是誤以為這個酒放了多少年,但企業沒有刻意地去引導消費者理解企業標準,還模糊這個標準。」蔡學飛又提到,實際上已存放30年、50年的陳年老酒口感極差,「大多數是用來做基酒,調味酒使用的,沒有勾兌無法飲用。」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則認為,貴賓茅台明顯涉嫌虛假宣傳,其在宣傳過程中將要具體釋明部分以小字書寫而未有顯著標明,涉嫌違反《廣告法》。貴州茅台不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市場監管部門亦應要介入查處,予以行政處罰。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