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中隊8交警涉包庇黑社會 被判監2至4年半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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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哈爾濱8名交通警察,被揭發執勒期間私下放過超載貨車,放縱酒後駕駛人士,並受賄逾100萬元人民幣。
6月21日,8人受賄的案件在雙城區法院宣佈,分別被判監2至4年半,且要罰款及將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黑龍江8名交警被揭發受賄,判監2至4年半不等。(VCG)

案情指,被告人孫某峰、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李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是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交警大隊蘭陵中隊的民警。其中孫某峰、李某光是編制警員,高某龍為工勤編,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蔡某亮、周某峰均是輔警。孫某峰與郎某貴、顏某軍、王某光、高某龍同一執勤組,並任組長。李某光系與蔡某亮、周某峰同一執勤組的組長。

兩隊執勤隊自2016年2月至2018年8月期間,利用在102國道雙城段、京哈高速公路雙城區蘭棱進出口等路段,查處超載、超限車輛等執行警務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取張某利、丁某東、蘇某、王某麗、楊某等人賄賂合計逾100萬元,之後各被告人私放超載等違法、違章的重型貨車,放縱酒後駕駛等其他違法犯罪人員逃避處罰。

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均成立。雙城區法院6月21日宣佈,李某光、蔡某亮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罰款30萬;周某峰被判有期徒刑4年,罰款30萬;郎某貴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款20萬;顏某軍判有期徒刑2年,罰款20萬;王某光判有期徒刑3年,罰款20萬;孫某峰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款10萬;高某龍判有期徒刑2年,罰款10萬。八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生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