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15年】河南漢被控傷妻判死刑 獲判無罪後申請1500萬元國賠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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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許昌鄢陵縣彭店鄉的53歲男子曹紅彬,被指控於2002年4月打傷妻子,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幾經減刑,曹紅彬在2017年4月20日刑滿獲釋,足足坐了15年冤獄。
經多次上訴後,曹紅彬最終在2019年5月獲改判無罪,當庭釋放。
為討回公道,曹紅彬本月初向許昌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債各項費用共計約1506萬元(人民幣.下同)。曹紅彬直言,千萬賠償僅僅是長期蒙冤的有形補償,「如果當初有選擇,我當然是要清白與自由,不要這個賠償。」

曹紅彬及其妻子。(津雲微信公眾號)

案發於2002年4月20日凌晨,曹紅彬妻子被發現昏倒在地,下身赤裸、頭部受傷。經鑑定,曹紅彬妻子身受重傷,精神傷殘更達重度二級。及至同年12月,許昌中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決處曹紅彬死刑,認定其與情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為達到與妻子離婚的目的,於深夜舉起石塊向熟睡妻子的頭部猛砸兩下,然後將褲子脱下,偽造是強姦、搶劫,然後才將妻子送往醫院救治。

雖然法院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曹紅彬無罪,但顯然家鄉不少村民都仍對該案心存疑慮,見面多數僅報以尷尬的微笑及回應。曹紅彬的姊姊更透露,剛開始時村民甚至不解釋,故意躲避,故曹紅彬獲改判無罪前,都不願意回村。

對於當年的事,曹紅彬強調行兇者另有他人,他當時是在拯救妻子,「當時我妻子睡在外面看貨,因為我家糖煙酒批發部附近沒有攝像頭,事發又在凌晨,警方當時沒有找到其他可疑人員,認為我當時有外遇,有作案動機,就把我當作了犯罪嫌疑人。」曹紅彬又指,有外遇不等於要謀害妻子,他與妻子已育有兩個兒子,且有合夥做生意,故根本就沒有想過要離婚。

曹紅彬申請約1506萬元國家賠償。(津雲微信公眾號)

獲改判無罪,曹紅彬形容是「重見天日」,如今正申請國家賠償,以讓他與多有好轉的妻子老有所依及兩個兒子生活改善。曹紅彬又指,賠償的數額看起來雖然多,「但我面對曾經被判死刑、關押15年的精神與身體傷害更是難以衡釐量的」,具體金額留待國家相關法規定,「我現在的千萬賠償申請,是在表達我的賠償需求與態度」。曹紅彬同時直言,也希望相關部門可以找到傷害妻子的真兇,還他和妻子一個真正的公道。

(津雲微信公眾號)